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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和形象LOGO征集评选活动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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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9614     更新时间:2023-08-26    截止日期:2023-09-24
  为进一步提炼宿豫区文化旅游形象内核,以更加直观、简练、通俗易记的方式,向国内外游客展现宿豫文旅资源独特魅力和丰富内涵,提高宿豫区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现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宿豫区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和形象LOGO征集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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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内容
  宿豫区文化旅游宣传口号
  宿豫区文化旅游形象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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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时间
  2023年8月25日—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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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对象
  凡是热爱、支持和关心宿豫区文化旅游事业的个人、文旅专家、高校学者、文旅从业者、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院校设计专业师生、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组织等均可以个人或者团体名义参加投稿(多人合作视为团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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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要求
  (一)宣传口号
  1.口号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能充分反映宿豫区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典型特征、文化精髓,具有独创性。
  2.要体现特色性、传播性、唯一性、排他性,文辞大气,响亮有力,便于记忆,琅琅上口,符合市民、游客的心理期望和时代诉求,具有很强的文字震撼力、传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可用于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3.宣传口号字数在4-12字之间。写明宣传口号的内涵、理念等(300字左右)。
  4.作品须为原创,杜绝抄袭,未曾公开发表,应征者提交作品条数不限,作品文风不限,相同作品以优先提交者为准。
  (二)形象LOGO
  1.准确反映宿豫区文化旅游资源特色,充分展示宿豫区文化旅游形象和城市特点。
  2.设计要切中主旨、构图新颖、创意独特、简明易记、通俗易懂;视觉形象鲜明、认知度高、寓意深刻。
  3.作品须充分考虑标识在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市场营销活动、品牌推广等多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的可操作性。
  4.投稿作品应包含设计方案,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设计创意理念说明等(300字左右),标志图形,中英文标准字体,标志和标准字的组合,标准比例和标准色等多项内容;LOGO设计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图案像素色彩模式为RGB色,图片分辨率在300dpi以上,并保证图片缩小到100×100像素时仍能正常使用;设计者需保留设计原图(如AI、CDR、PSD),以便作品获奖后提供原图文件。
  5.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与其他地区、城市旅游品牌形象标识雷同或相似,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在先权利且LOGO尚未被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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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选办法
  本次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100分制,采用专家评审分(占总分60%)和网络投票分(占总分40%)的方式,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分为初评、公众投票、专家评审、会议审定、公布结果五个环节:
  1.初评:遴选出10条宣传口号、10条形象LOGO进入公众投票环节。
  2.公众投票:通过初评的作品将在“宿豫文旅”微信公众号平台对外发布,进行公众投票。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对公众投票作品结果进行专业评审,选出获奖作品。
  4.会议审定:专家评审结束后,由区文旅局召开专题会议审核,并报请示区委区政府审定后采用。
  5.公布结果:最终被采用的宣传口号、形象LOGO及获奖结果将通过“畅游宿迁”、“宿豫文旅”微信公众号平台和“豫见精彩”APP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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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办法
  1.宣传口号采用奖1个,奖金3000元;入围奖若干个,奖金500元。
  2.形象LOGO采用奖1个,奖金5000元;入围奖若干个,奖金500元。
  评选遵循“宁缺毋滥”原则,如无佳作,部分奖项可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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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说明
  1.投稿作品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是原创,若有抄袭、剽窃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所投稿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纠纷问题,由投稿者自负责任。如出现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和民族宗教政策等问题,投稿者作品将被取消获奖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应征投稿者自行承担。
  2.投稿作品一经入选,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形象LOGO入选作品还需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主办方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入选投稿者有义务根据主办方的意见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说明方案。如若主办方需进一步完善或开发、设计周边产品的,获奖投稿者或相应投稿团队应予以配合。主办方拥有独家使用权、发表权及改编权,有权将其用于相关宣传、画册、展览及宣传推广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等。投稿者不得擅自发布或将该作品及其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3.若有内容相同口号或LOGO,以电子邮件首先到达者为准;口号文字、LOGO设计元素须与获奖文字、设计元素完全一致方可认定为获奖,仅部分文字、设计元素相同不能获奖。
  4.本次活动主办方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奖金产生的应缴税金由获奖者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若同一作品作者超过一人或为某一组织,联系人由第一作者作为代表,第一作者也视为奖金的领取人。
  5.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概不退还。
  6.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宿豫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有。
  7.宿豫区文化旅游资源情况可登录“中国宿豫”官方网站或关注“宿豫文旅”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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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方式
  1.投稿人采取电子投稿的方式参与征集活动。通过“宿豫文旅”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宿豫区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标识LOGO征集表》和《作品承诺书》,形象LOGO应征者同时需提交JPG格式设计稿,放在一个文件夹压缩后上传发送至电子邮箱:470556914@qq.com(此邮箱为投稿唯一渠道),联系人:马四杰,联系电话:0527-84465959。
  2.来稿邮件电子文件名请注明“宣传口号/形象LOGO+作者姓名+手机号码”。
  附件:
  1.宿豫区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和形象LOGO征集表.docx

  2.作品承诺书.docx

https://mp.weixin.qq.com/s/pbWnxRRrlPTzR92BHzX5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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