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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三穗快乐鸭”IP形象设计征集的公告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470    更新时间:2024-09-27
  各位创作者、设计爱好者:
  自“三穗快乐鸭”IP形象设计征集活动开展以来,收到了众多优秀的投稿作品,也收到部分创作者反馈创作时间紧张的情况,为满足更多参赛者报名需求,提供更充足的创作时间,充分挖掘出最能代表三穗鸭特色的IP形象。经活动主办方研究决定,将“三穗快乐鸭”IP形象设计征集时间延长至2024年10月25日,相关评审、公示环节均顺延,具体时间以活动主办方通知为准。(咨询电话:三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0855-4523561)
  特此公告
  中共三穗县委宣传部
  三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4年9月26日
  一、品牌概述
  “三穗快乐鸭”,是以中国地方四大名鸭之一、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三穗鸭”为原型,全新塑造的三穗文旅品牌。“三穗快乐鸭”,品牌名称借用互联网的谐音梗。基于“三穗快乐鸭”这个IP,打造系列文旅活动和产品服务,建立一个统一的、独特的、有网感的三穗文旅品牌,使三穗文旅更有辨识度,吸引社会各界,走进三穗、认识三穗、体验三穗,成为世界了解三穗的“放大镜”。
  二、征集主题
  三穗快乐鸭,等你来设计
  三、征集内容
  “三穗快乐鸭”IP形象设计方案,包含两款基础形象,写实形象和插画形象,含二维形象和三维模型。
  四、征集时间
  1.征集时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10月25日
  五、征集对象
  所有对“三穗快乐鸭”IP形象设计感兴趣并自愿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全部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设计公司、创作团队、高等院校、个人等),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六、征集要求
  1.作品须以三穗鸭为原型,设计风格不限,构思新颖、创意鲜活,且具有地域特色和艺术感染力,能够得到不同受众人群的普遍认同。
  2.易于传播和辨识,具有形象延展性,易于衍生开发,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体的传播和再创作,便于在各种使用环境下配套应用。
  3.作品应包含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不超过300字),须提交平面设计稿,绘制至少三视图(包括但不限于:正面、侧面、背面等3张)及延展场景效果图(能表现该形象特色的动作或表情),若有完善的一套形象的视觉系统、故事设定,可作为作品加分项。
  4.作品评选入围后,须提供可用于媒体传播及线下印刷品的位图源文件或矢量文件。
  5.应征的个人或机构可提交多件应征作品。属于多人共同创作的,由所有创作者共同署名。
  七、提交方式
  应征作品及相关文件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sxwgj@126.com,邮件标题注明“三穗快乐鸭品牌形象征集-[作品类别]-[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1.作品须提交平面设计的彩色稿和单色稿,绘制至少三视图(包括但不限于:正面、侧面、背面)及以上(如添加斜侧面);须提交三维立体造型。
  2.作品须附300字左右的文案对作品内涵作简要说明。
  3.作品以电子稿件形式提交(如有手绘稿件,请高清扫描后上传)。
  4.尺寸为600*800像素的jpg、jpeg、png格式图片均可。上传作品:图片小于10m/张、分辨率不低于72dpi。
  八、评审流程
  由活动主办方组建专家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九、评审标准
  1.品牌契合度(40%):作品是否准确传达“三穗快乐鸭”的品牌理念、价值和定位,同时能巧妙融合三穗鸭的历史背景元素。
  2.创意性(30%):作品在设计理念、表现形式和视觉效果等方面是否具有独特的创意和创新。
  3.传播性(20%):作品是否易于记忆、传播和推广,能否吸引目标受众的关注和喜爱。
  4.可行性(10%):作品在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包括制作成本、适用场景等方面的考虑。
  十、奖励设置
  1.本次征集活动设最佳设计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0元;
  2.优秀入围奖3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3.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
  获奖者均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
  十一、知识产权
  1.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最终选定采用的设计作品,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其进行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在公布征集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应征作品。
  3.应征作品不得添加任何与本次活动无关的第三方logo。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
  4.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不得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证书予以追回,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同时三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5.最终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应征作品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将归还应征者。
  6.因本活动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应将争议提交主办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来源:三穗县融媒体中心  
  https://mp.weixin.qq.com/s/fmJ81weXgG4bY-RiDBOX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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