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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作品揭晓后,宜宾公安官方微博、微信将在各大新媒体平台公布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注意事项
(一)原创界定。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在其他征集活动中获奖或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二)所有权界定。此次参赛获奖作品的知识产品、所有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获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三)保密界定。应征者应在作品征集期间对参与本次活动所提交的与作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
(四)作品报送时需填写报名表(附件1),提供图片格式(JPG或PNG)。采用后,投稿者需及时提供源文件(PSD或CDR文件),并签署《宜宾公安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承诺书》(附件2)。
(五)投稿电子邮件请发至20065303@qq.com,咨询电话:0831-2228035或关注“宜宾公安”官方微信和新浪微博@宜宾公安,了解更多活动信息。
附件:
1、宜宾公安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报名表
2、宜宾公安LOGO征集活动承诺书
附件1:
宜宾公安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
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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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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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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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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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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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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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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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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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司)介绍 (100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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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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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本人承诺此设计作品为原创,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若本人作品最终入选,本人承诺将完全遵守有关作品的归属和使用权利。 |
附件2:
宜宾公安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
承 诺 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宜宾公安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的要求和规则,谨向主办方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除主办方及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外,不得对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2、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3、承诺人保证,作品入选成为宜宾公安形象标识,一切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宜宾公安形象标识(LOGO)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承诺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承诺人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方。
5、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