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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届“青田石雕杯”全国文创大赛作品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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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8085     更新时间:2021-10-29    截止日期:2021-12-05
  为进一步落实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青田石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提升青田石雕文化创意水平,经研究,举办2021年第二届“青田石雕杯”全国文创大赛。

  一、大赛名称

  2021年第二届“青田石雕杯”全国文创大赛

  二、大赛主题

  美石美刻创意生活

  三、大赛时间

  2021年9月-12月

  四、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美术学院

  主办单位:青田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青田县委宣传部、青田县石雕产业保护和发展中心

  协办单位:青田县石雕博物馆、青田县石雕行业协会

  五、参赛对象

  致力于文化创意设计和研发的企业、机构、院校、设计公司和设计师、发明人、专利持有人、工艺美术师、手工艺制作者、艺术从业者、学生等均可参赛,也可以共同创作、联名参赛。

  六、征集内容

  本次赛事分为青田石雕文创作品大赛、青田石文化创意设计大赛两个类别。

  (一)青田石雕文创作品大赛

  以四大名石、四大名玉或其他可雕刻的玉石为材质,以青田石雕刻技艺、其他玉石雕刻手法或是现代智能机械雕刻工艺等为基础,突出传承与发展、传统与时尚相结合。参赛作品符合现代人的审美观念,贴近群众生活,具有量化生产价值,让传统的青田石雕焕发新的活力。

  1、参评要求

  (1)作品主体长、宽、高三边最长边不超过30cm,作品实物请于2021年12月5日前送至青田县石雕博物馆一楼石雕行业协会办公室俞建处。联系电话:18767869317。

  (2)提交参赛报名表(请点击页面左下角“阅读原文”)和作品照片,照片(jpg、png等格式)应包括作品的正面、侧面、局部的效果图,大小控制在300kb-3mb之间;参赛报名表和作品照片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3467691695 qq.com。

  (3)同一作者参赛作品不超过3件(组)。

  2、大赛奖项设置

  一等奖3名、奖金各8000元(含税,下同);二等奖6名、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12名、奖金各2000元。

  (二)青田石文化创意设计大赛

  参赛作品以青田石文化创意设计为基础,以图文材料为提交形式。可以结合青田石雕文化、华侨文化、名人文化元素,不限工艺、不限材质,作品注重造型、材料、工艺及展现方式的创新,创作范围包括旅游纪念品、餐具、服饰、箱包、首饰、布艺、印刷品、文具、卡通形象玩具等。

  1、参评要求

  (1)提供作品的效果图、设计图纸。效果图清晰展示作品的正面、侧面和局部细节,设计图纸可以是平面或3D模型图(注明打开的软件名称)。效果图数量为3-10张,大小控制在300kb-3mb之间。

  (2)提供设计文本和模型原文件,设计文本包括:作品名称、大小、设计理念、制作工艺、材质描述等。设计模型包括生产流程中各个环节的原文件(注明使用软件的名称)。

  (3)提交参赛报名表(请点击页面左下角“阅读原文”)。

  (4)请于2021年12月5日前按要求将上述文件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3467691695 qq.com。

  (5)同一作者参赛作品不超过5件(组)。

  2、大赛奖项设置

  一等奖3名、奖金各6000元(含税,下同);二等奖6名、奖金各4000元;三等奖各12名、奖金各1500元。

  七、赛程安排

  赛事流程分为三个阶段:作品征集、作品评选、颁奖及展览。

  (一)作品征集(2021年9月~12月5日)

  主办方通过“青田石雕”微信公众号发布大赛相关内容,参赛者按要求提交参赛作品及资料。

  (二)作品评选(2021年12月10日-30日)

  大赛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拟邀请由中国美术学院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组成专家评审组,评选出获奖作品,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颁奖及展览

  暂定于2021年12月下旬至2022年1月上旬举办颁奖典礼和文创大赛成果专题展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版权说明及其他事项

  (一)参赛者要保证参赛作品不存在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作品或知识产权,专利作品需要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如作品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纠纷等,主办方将视情取消其参赛资格,并由作者承担相应后果。所有因参赛作品引发的版权或知识产权纠纷均与主办方无关。

  (二)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大赛主办方有权收回比赛证书和奖金等,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正式确认获奖作品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2.设计者对已获奖作品进行重大修改,并继续在该作品上使用获奖标志或利用其进行宣传。

  (三)凡报名参赛的作者,视为无条件同意大赛作品参加主办方举办的一切非盈利性展示活动及相关宣传推介活动。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推广宣传和授权第三方进行量化生产,并根据产品销售额的10%(含税)作为版权费返还给作者。

  (四)设计费、模型费、样品及产品制作费、邮寄费等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凡通过邮寄方式报送参赛作品的,在邮寄过程中如发生丢失、破损等问题,主办方概不负责。

  (五)青田县石雕博物馆将根据文创作品大赛获奖作品的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优先纳入博物馆作品征集计划。具体事项将由石雕博物馆与参赛者另行商议。

  (六)参加青田石雕文创作品大赛的作品,赛事结束后请参赛者到青田县石雕博物馆领回参赛作品。如确需邮寄退回的,在邮寄过程中如发生丢失、破损等问题,主办方概不负责。

  (七)参加青田石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的作品,主办方不另行退回,请参赛者自留备份。

  (八)大赛的其他要求、细则和安排由主办方适时制定并公告。

  主办方对本届大赛事宜具有最终解释权。

  编辑|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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