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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社区”形象标识(LOGO)和标语设计征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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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074     更新时间:2023-02-15    截止日期:2023-04-30
  为贯彻省委“六个江西”建设决策部署,全面建设幸福江西,省民政厅于2022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并评选了首批“幸福社区”。为进一步营造“幸福社区”创建氛围,不断提升“幸福社区”知名度、品牌度和美誉度,省民政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幸福社区”形象标识(LOGO)和标语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包括“幸福社区”形象标识和“幸福社区”形象标语两类。可以单独设计其中之一投稿,也可以设计两种一起投稿。
  投稿作品包括设计图案(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设计说明和作者情况简介三部分。设计说明必须使用中文,内容应充分表述标识和标语的意义、设计构思、创作理念等。
  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设计机构、行业单位、高校师生、社区工作者等所有人员均可参加。
  征集要求
  (一)“幸福社区”形象标识的设计要求
  1.构思主旨鲜明,能直观反映社区服务主题,具备社区元素和气息,体现江西特色,具有明确象征意义,作品应积极、健康、活泼、向上;
  2.应创意独特,易懂、易记、易识别,有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感;
  3.应具备广泛适用性,适合在社区场所、宣传物料、工作牌、信函标记等载体或环境应用传播。
  (二)“幸福社区”形象标语的设计要求
  1.标语设计要能够表达幸福社区创建成效和居民社区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应语言简洁,易懂、易记、易识别,接地气和富有语言美感,体现时代感;
  3.应具备广泛适用性,适合在社区场所、宣传栏等载体或环境张贴悬挂。
  所有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无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规定,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作品提交
  (一)形象标志设计尺寸:120mm×120mm。形象标志需采用计算机制图,不接受手绘稿,用A4纸打印提供书面设计稿,彩色、黑白图案各一份,并提供BMP、JPG等格式、透明PNG格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或标志源文件(AI、PSD等格式)发送至邮箱。
  (二)形象标识应附创意说明,简要阐述作品的构思、立意、内涵等。
  (三)以个人名义投稿的应提供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投稿的应注明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四)作品需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也可以邮寄纸质稿。
  评选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设立“幸福社区”形象标识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对所有征集作品从主题呈现、创意表现、视觉美感、作品适用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在征集作品中确定3件形象标识入围作品,在入围作品中确定1件作品录用,录用的形象标识作品给予设计费5000元,在征集作品中确定10件形象标语入围作品,在入围作品中确定5件作品录用,录用的标语作品给予1000元奖励,其余入围但未录用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所有入围作品将颁发荣誉证书。
  最终结果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相关声明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以备查证。
  (二)应征方案相同的,以收稿在先的为准。所有参选作品不得有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如有侵权责任自负。
  (三)对入围的应征作品,其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均归属江西省民政厅所有,并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等。
  (四)获奖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投稿者自行负责。
  (五)凡向省民政厅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省民政厅拥有“幸福社区”形象标识设计和标语作品的最终决定权,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慧莹
  联系电话:0791-86218078
  邮箱:jxcxsqzl@163.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1266号江西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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