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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澄迈县新媒体创作大赛活动方案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9809     更新时间:2021-07-02    截止日期:2021-07-20
  一、活动名称

  2021年澄迈县新媒体创作大赛

  二、活动主题

  “百年光辉澄迈风采”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澄迈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海南省融媒体中心

  四、赛事安排

  (一)参赛项目设置

  1、朋友圈摄影大赛——澄迈风采展示

  2、全民K歌——唱支红歌献给党

  3、Vlog大赛——党员的一天

  (二)参赛条件

  1、朋友圈摄影大赛——澄迈风采展示

  (1)拍摄主题:围绕澄迈自贸港建设、乡村振兴建设等各项事业建设成果为拍摄主题。

  (2)参赛对象:澄迈县内外所有干部群众

  (3)图片规格:图片不小于2M、图片清晰

  2、全民K歌挑战赛——唱支红歌献给党

  (1)演唱主题:开展K歌挑战赛,演唱主办方指定红歌,群众、党员干部们用动听的声音和真挚的情感为党献上诚挚而美好的祝福,为澄迈营造出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氛围。

  (2)参赛对象:澄迈县广大干部群众

  (3)音频要求:需要完整演唱一首歌曲,下载文件为MP4格式。

  (4)指定歌曲

  《唱支山歌给党听》《久久不见久久见》《万泉河水清又清》《我和我的祖国》《我爱你,中国》《在希望的田野上》《十送红军》、《我爱你中国》《歌唱祖国》《长江之歌》《映山红》

  3、Vlog大赛——党员的一天

  (1)拍摄主题:以第一视角拍摄记录党员工作的一天,通过自己的镜头将党员日常工作中起到的模范带头作用、服务群众的点滴日常、为乡村振兴所贡献的力量、为自贸港建设所付出的汗水等内容传递给每一位观众。

  (2)参赛对象:澄迈县党员干部

  (3)视频规格:视频时长为1-2分钟,视频分辨率采用1080P或720P,视频格式为WMV、MPG、MP4、MOV

  (4)视频剪辑:建议使用剪映APP或其他视频剪辑软件

  (三)参赛方式

  参赛者需填报《2021年澄迈县首届新媒体创作大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参赛报名表及作品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xhn2021 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新媒体创作大赛】。

  1、朋友圈摄影大赛——澄迈风采展示

  参赛选手在活动时间内将摄影作品发布在个人朋友圈,在文案开头加上话题#我在澄迈xx#(xx处标注照片拍摄地点),并配写相关文案(要求50字以内,主题鲜明)。并将作品投稿至赛制组邮箱,入围初赛的作品可在新海南客户端专栏进行展示,并在海南省融媒体中心矩阵发起投票——“哪条朋友圈你最想点赞”投票活动。

  2、全民K歌——唱支红歌献给党

  在挑战赛活动时间内,参赛选手将演唱红歌的作品发布在个人全民K歌平台参与挑战赛,并将作品下载(视频可下载)并投稿至赛制组邮箱,由专业评委进行筛选,入围初赛的作品在新海南客户端专栏进行展示并开始投票。

  3、Vlog大赛——党员的一天

  参赛选手在指定时间内将原创作品投稿到赛制组邮箱,由专业评委进行筛选,入围初赛的作品在新海南客户端专栏进行展示并开始投票。

  (四)大赛步骤

  第一阶段:作品征集。即日起至7月20日截止(20日为主办方收到作品的时间)。

  第二阶段:作品初审。7月21日-7月25日,组委会对符合条件的参赛作品进行审核和统计,完成作品初选。

  第三阶段:作品网上投票。7月26日—8月1日,将符合条件的初选参赛作品在新海南客户端专栏“百年光辉澄迈风采”公布,开展网上投票活动。

  第四阶段:评选获奖作品。专家评审和网上投票按比例测算,评出获奖作品。

  第五阶段:表彰展示。大赛组委会将评选结果,对获奖作品进行集中展示,适时予以表彰奖励。

  (五)奖项设置

  朋友圈摄影大赛、全民K歌、Vlog大赛等三项大赛各设20名获奖者,参与将有机会赢取现金奖励。

  第一名选手可获得海南省融媒体中心的独家推送以及2000元现金红包;

  第二、第三名可获得1000元现金红包、第四至第十名可获得500元现金红包。

  除前十名选手外,可选取10名优秀作品获奖者,颁发参与奖100元。

  以上评选将综合考量作品质量、作品与建党主题相关度、作品点赞数、评论数、播放量进行评选。

  五、注意事项

  1、投稿作品必须同要求主题明确一致,视频须通过相关审核。活动期间每位作者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2、禁止发布敏感低俗、封建迷信、营销推广等信息。不得有刷量等作弊行为,否则一经核实取消参赛资格。

  3、所有参选作品应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权利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作品视为无效不可继续参与活动。

  4、参赛作品应为原创作品。若出现雷同作品,参赛者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作品为原创,否则平台将认定最先发表的为原创作品,视后发作品为无效作品。

  5、主办方可以将获奖作品用于展览、出版及其他公益性宣传,不再另付稿酬,凡报送的作品均视为同意此规则。

  6、参赛者须添加赛事微信(微信号:19907670992)进入大赛微信群,群内设置赛事客服,全程解答参赛选手提问。

  7.本方案解释权归中共澄迈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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