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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公开征集校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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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6980     更新时间:2022-04-22    截止日期:2022-06-30
  为进一步凝练办学经验,彰显办学特色,提升全校师生员工及广大校友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面向校内外公开征集校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内容
  内蒙古艺术学院校歌。投稿可以是词曲兼有的完整作品,也可以是独立的歌词。
  二
  征集对象
  内蒙古艺术学院师生员工、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
  三
  征集时间
  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
  作品要求
  1.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立意深远,能够展现内蒙古艺术学院办学特色、文化传承、师生风貌及时代特征;要具有艺术感染力和表现力,能够体现出学校的人文精神和家国情怀,抒发对学校的热爱、对奋进新时代的赞美和美好祝愿。
  2.词曲优美、旋律和谐、舒缓适度,节奏流畅明快,易于传唱。
  3.歌曲长度3—5分钟,校歌的曲谱使用简谱或五线谱均可。
  4.创作人可将歌曲以录音小样CD或者MP3、MP4格式提交。
  5.歌词作品附释文,对创作意图、作品意境等作简要说明,引经据典请注明出处。
  6.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作品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投稿者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投稿要求
  1.可个人投稿,也可集体投稿,每位投稿者投稿数量不限。
  2.作品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54858332@qq.com邮箱,请在主题处注明“校歌征集”字样;也可将纸质稿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内蒙古艺术学院党委宣传部”,邮编:010010。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校歌征集”字样。
  3.投稿需附作者真实姓名、电话等详细联系方式,应征作品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4.入围作品版权归内蒙古艺术学院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学校对所有应征作品拥有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权利。
  六
  评选及奖励
  学校成立校歌评选小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入围作品颁发入围奖证书,按照学院相关规定颁发证书和创作奖励。
  联系人:康佳
  联系电话:0471-4976164 13804716153
  学校对本公告各条目均保留最终解释权。
  内蒙古艺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2022年4月21日

https://mp.weixin.qq.com/s/pxkR-EaHnQ-bJF3hMcIN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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