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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令|向海峡两岸同胞征集原创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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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8220     更新时间:2024-04-17    截止日期:2024-06-15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精神,发挥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及文学艺术界在两岸融合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与优势,拟向海峡两岸同胞公开征集以“闽台缘”为主题的原创歌曲。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闽台缘博物馆
  联合主办单位:中国音乐学院、厦门理工学院
  协办单位:福建省音乐家协会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
  三、征集主题
  此次活动以“闽台缘”为主题,在海峡两岸范围内征集原创歌曲,组织评审并颁发证书。
  四、征集办法
  (一)作品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
  2.歌曲具有“闽台缘”的辩识度,且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易于传唱。
  3.作者须保证作品为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投稿或使用;若主(协)办方提出修改意见,作者应积极配合修改完善。
  4.作者须保证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提交作品参赛即视为授权主(协)办方拥有作品的非商业宣传推广使用权(若作品获各级重要文艺奖项评选奖金,归作者本人所有)。若作品侵犯著作权等相关法律,主(协)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所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5.每位作者报送不超过3首作品。
  (二)投稿方式
  作者须按要求填写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版权授权书(见附件),将登记表、授权书扫描版,连同作品音频(WAV或MP3格式)、歌谱电子版,打包压缩并标注好文件名,于2024年6月15日前发送到电子邮箱:mtyztg@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闽台缘·原创歌曲”。所有资料不予退回。
  联系人:小洪
  电话:0595-28010333
  (三)评审办法
  1.邀请海峡两岸专家组成评委会。
  2.评审作品均采取有作品专家回避原则,隐去词曲作者信息,按照评委投票总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评选出1首最佳歌曲、4首优秀作品。
  3.评审结果将在主(协)办方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协)办方审核。
  4.活动主(协)办方拟给予最佳歌曲奖金1万元(含税),优秀歌曲奖金2000元(含税),并为这5首作品颁发证书(证书由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福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中国音乐学院、厦门理工学院、福建省音乐家协会联合盖章)。
  (四)成果应用
  主(协)办方使用成果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发表、宣传、推广、出版、展播等。
  五、其他事项
  1.凡参与应征的作品,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协)办单位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2.主(协)办单位对应征作品发表、发行、表演、传播、摄制等,不再向作者支付稿酬。
  3.征集活动主(协)办单位有最终解释权。
  4.作品一旦参与征集,即表示作者自愿认同上述所有条款。
  附件下载
  附件1“闽台缘”原创歌曲作品登记表.doc

  附件2“闽台缘”原创歌曲作品授权书.doc

https://mp.weixin.qq.com/s/gtrGL7heLtn0dBZDJyA5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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