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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第19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2021年度)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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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8087     更新时间:2021-12-10    截止日期:2021-12-31

各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预通知》(中规协秘〔2021〕12号)的要求和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相关工作安排,为做好深圳市优秀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的推荐工作,我会拟组织开展深圳市第19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项目范围

(一)本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按照(中规协秘〔2021〕12号)规定的申报项目范围分专业类型进行申报,根据各类申报项目的数量情况进行分组评审。

1.总体规划编制类: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展战略规划、分区规划、新区综合规划、近期规划及总体层次的规划研究等。

2.详细规划编制类:包括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土地整备单元规划、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及相关研究。

3.城市设计类:包括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及相关研究。

4.城市交通规划类:包括市、区级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及相关研究。

5.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类:包括水、电、暖、气、通信、环卫、综合防灾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相关研究。

6.专项规划类:包括园林景观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地下空间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海洋规划等上述(1)-(5)未涵盖的规划类型及相关研究。

(二)城市勘察测量设计类项目直接推荐参加2021年度广东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项目评选,不参与深圳市本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

(三) 本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申报项目范围不包含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持有国家或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资质证书》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法人单位,且为深圳市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2.申报项目必须是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本市规划设计单位在深圳市完成的项目、本市规划设计单位在外地完成的项目、外地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在深圳市完成的项目均可申报(但不能在两地重复申报)。


3.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


4.申报项目应是20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项目,上届申请缓评现已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也可申报;法定规划项目必须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局部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规划研究项目应体现对同一层次规划或下一层次规划有重要指导意义。


5.国内外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投标)项目,由有规划资质单位提出的综合实施方案,可以申报,并附有关方面同意的意见。


6.国内规划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规划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须附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对规划项目的评价证明。


7.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上届规划评优后完成的未曾申报过同类奖项的规划设计项目。参加过上届优秀规划设计评审而落选的项目(除资料不全申请缓评的项目保留申报资格以外),本次不再受理。已申报参加其他市以上级别奖项评选的项目不予受理。


 申报项目数量控制

申报项目数量控制分基准数量和奖励数量控制。

1.每个规划设计单位申报城市规划类项目的基准数量,具甲级规划设计资质的不超过10个,乙级不超过5个,丙级不超过3个。

2.对于在上年度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设计项目评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给予申报项目奖励。获得一等奖一次,可获得申报项目奖励数量2个;获得二等奖一次,可获得申报项目奖励数量1个。

3.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由牵头单位先行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并附合作单位同意证明材料按规定办法申报。

4.同一项目只申报一次,不应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应另行申报。

5.城市交通专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专业项目合并单列,不占上述申报项目额度。每个规划设计单位申报项目限额数,具甲级规划设计资质的不超过10个,乙级不超过5个,丙级不超过3个。

6.城市勘察测量设计专业项目直接推荐参加2021年度广东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项目评选,不参与深圳市本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申报不受项目数量控制,但须通过我会审核再申报(相关评选事项,待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发文后另行通知)。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请核对好表中内容,项目名称、数量、编制人员名单等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再行修改;合作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申报,出具联合申报报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项目文字说明(含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等),以2000字为限,规格为A4纸张。

注:以上1、2项,即:“项目申报表”和“项目文字说明”一起装订成册(A4开本,竖装),一式两份。

3.项目设计成果1套(含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图纸等),图册装订成A3或A4开本。

4.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评审意见的复印件1份(由市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核实原件)。

5.以光盘形式提供以下电子文件:

(1)项目文字说明word文档。

(2)主要规划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必须有实施效果的照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应有城市全貌或标志性地段的照片),文件类型为JPE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3)项目演示文件。主要介绍项目的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等,文件格式为MP4,大小不超过100M,分辨率1280*720,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配解说不配音乐。光盘上请注明项目和单位名称。

6.申报材料一经受理,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行存底。

 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24日前,将《深圳市第19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2021年度)评选项目申报登记表》《深圳市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及“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评审意见”纸质文件提交本会秘书处。

2.2021年12月25日~2021年12月30日,将项目文字说明、项目设计成果提交本会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按照《深圳市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材料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环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向申报单位提出补充、修改或退回的意见,完成初审报告。

3.2022年1月6日前,将光盘提交本会秘书处。

4.2022年1月16日前,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优秀规划项目评审工作。

5.获奖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公布。

 申报咨询、报送地址及注意事项

1.联系人:李旭明,83788760;邮箱:upssz@163.com。

2.材料报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交易大厦3楼322室。

3.此次市优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做好材料审核工作,材料一经受理,不予修改;项目申报请严格把握时间安排,过期不候。

附件:

1.深圳市第19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2021年度)评选项目申报登记表.xls
2.深圳市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项目申报表.doc
3.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预通知”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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