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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标识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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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9850     更新时间:2020-05-20    截止日期:2020-05-31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负责面向全体学生普及人文艺术教育工作,共同承担学校美育的教育教学、科研开发、社会服务、评价监测、活动组织、场馆管理、决策咨询等具体工作。同时发挥人文艺术专业教师优势,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培训培养,构建科学的美育课程体系,引领美育教学研究,改进美育教学方法,促进学校美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稳步提升。   
为更好地展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形象辨识度、知晓率,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现面向全国社会大众公开征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形象标识(LOGO)。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二、征集作品内容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标识(LOGO)     
三、作品设计要求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标识,应满足中心在有关宣传材料、产品包装上印刷使用的需要,既要体现美育中心的学术性,又要与艺术性高度统一,同时便于复制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设计方案须附有设计图案和创意的文字说明。设计作品必须是纸质和电子格式的彩色文稿;电子文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需含标准稿、单色稿(黑白稿)、反白稿、纯文字(中英文)、纯图形、文字与图形组合(中英文)等一套完整的设计稿,纸质文稿应大于或等于A4纸张。“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的英文为:Center for Aesthetic education HCEB。    
(二)标识释义简练概括,寓意深刻,便于识别,能被人自然接受,不会产生明显反感、抵制或歧义;标识设计图案、文字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标识设计大方得体,具有时代风格,体现出本美育中心的个性特征,便于受众知晓识别。“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标识尽可能实现“经典而又时尚,传统而又现代”的立意。     
(四)标识整体形象推陈出新,视觉冲击力强,富有艺术表现形式,可成为证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的载体和标志。   
(五)标识能便于与其他标志、载体组合使用,便于制作。载体的大小、形式、材质均不影响标识的整体美感和表现力(例如:不同尺寸背景图板;用于金属制品、布制品和纸制品等)。     
(六)可对标识进行平面或立体表现形式的复制,可广泛应用到与之相关的所有宣传活动,如证书、奖牌、晚会背景等形式;同时方便企业在其他资料中自行制作、印刷,进行自我宣传。      
四、评选方式     
(一)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组织专家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确定入围作品,并在入围作品中评出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金500元)。     
(二)标识设计方案确定后,获奖作品和入围作品名单将通过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及相关媒体公示后公布。   
(三)向获奖作品作者发放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个人所得税自理)。    
五、征稿须知     
(一)面向国内外机构和个人征集标识设计作品。   
(二)应征的机构或个人在递交作品时,应附下列信息:作品名称;对作品设计主题的简单释义;作者情况简介(以个人名义呈递作品的应注明所在单位、职务、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递交设计作品的应注明单位名称、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及联系人。   
(三)知识产权     
应征设计作品必须为应征者按照本征集方案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保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没有许可也不将许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保证应征作品不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版权(包括署名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所有。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有权对应征作品做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需征得应征者的同意,并且可应用到相应的各种形式宣传品上。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所有。    
应征作者一次性、不可撤消地将其对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全部转让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除根据本征集方案规定向有关应征者发放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外,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应征者也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或应征作品使用人要求支付报酬、费用或主张其他权益。     
(四)请应征作者自留底稿,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 
(五)评选出入围作品并根据本规定给予奖励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仍有权最终弃用该入围作品作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标识。     
六、作品提交要求     
(一)应征者在提交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已签字(盖章)报名表及承诺书(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下载),承诺书不得修改。未填写报名表、承诺书或上述资料填写不完整的或有改动的,其应征作品不予受理。若发现上述资料虚假,则取消应征者参评资格。     
(二)应征作者应在规定的作品征集时限内递交作品、报名表和征稿承诺书,逾期不予受理。    
(三)应征作品正面不得出现任何可显示作者身份的标记,否则作品失去参评资格。     
(四)提交标识设计方案不需交纳任何费用,作者自行承担参加投稿的相关费用。     
(五)作品提交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大学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请在投稿信封正面注明:应征稿件)    
(六)联 系 人:齐天俏;       
联系电话:
0898-65733492/18389793610       
电子邮箱:572257517@qq.com     
七、其他     
(一)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保留对本征集方案随时修改的权利。    
(三)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保留对本征集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本征集方案为要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征集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递交应征作品及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均视为承诺,表明其理解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育中心                                                     

2020年5月15日

来源:http://www.hceb.edu.cn/2020/gonggao_0515/5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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