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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中山市丽景学校十周年校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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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8410     更新时间:2020-11-08    截止日期:2020-11-20
  中山市丽景学校十周年庆公告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2020年是中山市丽景学校建校10周年庆典,这是所有“丽景人”的盛典,也是学校发展的新征程。为秉承“让每个孩子都闪亮未来”的育人目标,展示学校10年办学成就和“丽景人”风貌,凝聚校友力量,中山市丽景学校将于2020年12月26日(周六)举办主题为“‘拾’级而上·丽景人”的庆典活动。

  十年前行风雨兼程,十年拼搏砥砺奋进。丽景学校成立于2010年,是一所集幼儿园、小学、初中于一体的高端民办学校,硬件一流、质量过硬、理念先进,致力于培养学生成为具有深厚中华文化底蕴和广阔国际视野的世界公民。筚路蓝缕十年路,桃李芬芳十年香,继往开来谱新章。十年来,中山市丽景学校敢为人先、矢志奋斗、务实崇新、成果斐然。

  上下齐心启新征程,不忘初心携手同优。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丽景学校也将在建校十周年之际开启新一轮发展规划,全体丽景人秉承“一颗心·一股劲·一定行”的精神,进一步朝着“省知名,市一流”建设目标奋勇前进,坚持党建引领规范办学,办让人民满意的学校。

  十周年校庆是全体丽景人的共同节日。本次校庆活动,丽景学校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结合线上+线下的形式开展。我们诚挚欢迎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嘉宾或相聚云端,或相聚丽景校园,畅叙同窗情谊,共话发展前景!

  特此公告,敬祈周知。

  中山市丽景学校

  2020年11月6日

  中山市丽景学校十周年

  校庆徽章、吉祥物征集

  为传承丽景精神,提升文化内涵,烘托校庆氛围,进一步激发师生、校友爱校荣校意识,现面向社会各界、全体师生、校友公开征集中山市丽景学校10周年校庆徽章和吉祥物。

  一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

  二

  征集要求

  (一)作品要紧扣校庆主题“拾级而上·丽景人”,突出10周年校庆元素,彰显学校特有的人文底蕴和办学理念;

  (二)作品图案简洁明快、富有美感,具有较强的识别度和设计感,作品风格应与学校标志系统相融合,易于各种延伸设计和传播;

  (三)作品可以是一整套的(涵盖徽章、吉祥物),也可以是单独的一个作品。

  三

  各项目设计引导

  (一)徽章设计引导

  1.该标识主要使用于中山市丽景学校校庆新闻宣传报道、官网、校园环境布置以及各项迎庆活动中的设施设备、证件、请柬、入场券等典型场合与校庆资料。

  2.该标识应构思精巧、创意新颖、个性鲜明、内涵丰富、寓意深刻,融合、彰显学校特色以及办学理念。

  3.表现形式简洁、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和视觉冲击力,适于做各种延伸设计,利于进行海内外推广应用。

  4.遵循标志标识艺术创作规律,符合标志标识设计表达规范,方案作品必须为应征者原创。

  (二)吉祥物设计导引

  1.主题、形式不限,充分发挥想象力,释放创造力。

  2.构思紧扣丽景学校办学理念,学校特色,并能托物言志。

  四

  征集方式

  (一)电脑、手绘作品均可,作品尺幅为A4标准大小,作品彩色。

  (二)电脑稿件须A4(不小于300pd)高分辨率彩色打印稿;电子版为A4规格彩色稿(CDR或其他设计文件格式,JPG图片,分辨率300dpi以上,文件不小于3M)。

  (三)手绘作品以A4纸尺寸,并且扫描成电子版投送。

  (四)报名者须提交一份《中山市丽景学校10周年校庆徽章/吉祥物设计方案报名表》,并根据表格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与内容。

  扫描二维码下载报名表提取码:2020

  (五)文件夹称须注明“中山市丽景学校xxx(徽章、吉祥物)应征作品”字样,文件夹中包含参加征集的稿件、报名表。并截稿时间之前将文件发送到指定收稿电子邮箱448425122 qq.com;

  (六)本次征集可以个人身份单独投稿,也可以单位和集体名义投稿;同一作者最多可提交3幅作品,作品如有重复,则以最后提交的作品为准。应征作品无论入选与否均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七)征集活动咨询电话:18507607499,联系人:陈老师。

  五

  评选奖励

  “校庆庆徽”选用奖1名,奖金4000元

  “吉祥物”选用奖1名,奖金3000元;

  优秀奖6名,奖金共3000元。

  六

  法律声明

  (一)应征设计方案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承担一切后果。

  (二)入选作品的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中山市丽景学校所有,学校可根据需要酌情加以修改或完善后,用于校庆活动及学校形象的宣传展示,以及在校庆纪念品和印刷品上标记和使用等。

  (三)录用作品的作者有义务根据征集单位意见酌情对作品进行修改。

  (四)凡投稿者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各项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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