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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荔波县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县范围征集荔波旅游宣传口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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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8708     更新时间:2021-06-07    截止日期:2021-06-25
  中共荔波县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县范围征集荔波旅游宣传口号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进一步提高荔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塑造荔波对外良好的旅游城市形象,充分展示荔波文化旅游的独特魅力,县委宣传部现面向全县范围公开征集荔波旅游宣传口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集思广益,创意独特,快速形成特色鲜明、识别度高,符合传播规律的荔波旅游对外宣传用语。

  二、作品要求

  (一)宣传口号能准确概括荔波作为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遗产之美,又能体现荔波宜居、宜游、宜业、宜养,让人向往的诗和远方。

  (二)主题突出、富有美感,寓意贴切、易读易记、朗朗上口,适合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具有强烈的视觉、听觉冲击力和震撼力。

  (三)投稿者应提供所拟“荔波旅游宣传口号”的创意说明。

  (四)报送时如有重复,返回另报。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

  四、投稿方式

  投稿电子邮箱:lbxwxcb@163.com,联系人:胡志杰

  联系电话:0854—3612503

  五、评选方式及奖励

  投稿截止后,对所征集宣传口号采取专家评选和网络投票方式评选,对入选被采用的颁发获奖证书,以资鼓励。

  六、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征集工作。各乡(镇、街道)、县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征集工作,力求展现荔波经济发展、历史文化和城市精神。各乡(镇、街道)、县各部门(单位)报送不少于2条宣传口号至专用投稿电子邮箱,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评选。

  2.稿件请注明“荔波旅游宣传口号征集”字样,并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投稿作品通过电子邮件递交,以发送时间为准。

  3.征集作品须为原创,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4.本活动解释权归中共荔波县委宣传部所有。

  附:荔波旅游宣传口号征集表

  中共荔波县委宣传部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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