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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文化惠民卡”创意Logo设计大赛作品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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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8200     更新时间:2021-08-05    截止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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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介绍

文以载道,文以化人。 
五华文化惠民卡工作是五华区委、区政府推动全区文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区文化和旅游局的领导下,通过社会各界和各入驻企业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五华文惠卡”上线运行近4年来,共为市民呈现了127个文化剧目,673个文惠产品,极大丰富了市民的文化生活,直接或间接带动区域文旅消费四千余万元,有效促进了区域文化事业的发展,较好带动了区域经济良性增长。
为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推动区域文化繁荣发展,提升五华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昆明文旅名城整体形象,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五华文化惠民卡”形象标识(LOGO)。欢迎社会各界积极踊跃报名参赛。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

云南品游科技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五华文旅联盟

征集对象

国(境)内外企业、机构、院校、个人或团队均可参赛。

征集进程安排

(一)征集阶段:

2021年8月1日-9月30日

(二)评审阶段:

2021年9月30日-10月15日

(三)颁奖阶段:

2021年10月15日-10月25日

(四)市场运用阶段:

2022年1月生产推广

征集作品要求
(一)

文化内涵



LOGO具有鲜明的五华文化元素,体现五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文惠卡实质精神等内涵,具有时代性、文化性和延展性。
(二)

创意新颖



LOGO由简练的辅助图形组成,可以是抽象创作,也可以是卡通形象代表或组合,图形比例关系协调统一,通过新颖巧妙的图形或形象精确表达五华文旅代表形象和五华文惠卡的内涵,能引发人们的共鸣和思考,可用于文创产品繁衍,适用于不同的宣传载体和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与应用性。

(三)

艺术表现



LOGO能将五华文化元素、惠民助企等基本特点完美转化为可识别的形象符号,艺术特色鲜明,具备较高的观赏性和艺术性,色彩强烈、醒目且搭配和谐,符合现代社会的公序良俗,给人以愉悦感和美的享受。

(四)

视觉识记



LOGO整体形象新奇且备一定的视觉张力,形象感突出、亲和力较强,具有鲜明的识别性,让人容易理解、准确识别与记忆。

(五)

理念阐述



理念阐述内容准确表达了五华文惠卡的基本服务内容、发展方向、创意发展的属性,整体表达逻辑清晰完整。

(六)

创作形式


可以综合运用平面、插画、漫画、三维设计等多种设计手法表达形象标识。

奖项设置

(一)金奖1名,奖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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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围奖5名,奖金2000元/名,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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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方式

(一)征集阶段

参赛作者将作品报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

(二)评审阶段

由主办方组织评选委员会,对报名作品进行打分,评选出获奖作品。

(二)颁奖阶段

获奖作品将通过“乐享五华”公众号公布,同时安排颁发奖金和证书。

评选标准
(一)

代表性



代表五华整体形象,五华文惠卡内在含义、融入五华元素,创意独特、设计精良。

(二)


文创性



具备文创作品的延展性、具有使用价值、具备二次开发的可能性。

(三)

原创性和艺术性



设计原创、创意独特、富有设计美感、时尚化、简洁化、潮流化。

投稿方式

(一)所有参赛作品请于2021年9月30日(24:00前)将作品发送至赛事指定邮箱,邮件地址:1104223741@qq.com

提供作品需完整包含以下内容:

1、完整填写《参赛作品报名表》、《参赛承诺书》;

2、制作15页以内的PPT说明文件,提供创意说明、作品图片及设计延展性的运用图片;

3、参赛作品文件名和邮件标题格式:单位/姓名+作品名称;

(二)文件下载地址:

附件1:《参赛作品报名表》

附件2:《参赛承诺书》

附件3:《PPT演示模板》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女士:15887232772   

樊女士:15198970479

座机:0871—63338173

其他参赛说明

(一)LOGO设计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前瞻性,不得抄袭、复制、盗用他人作品或市场产品。

(二)LOGO设计作品必须是未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原创作品,作者应对参赛作品拥有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凡参赛作品涉及的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三)应征LOGO设计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参赛作品报名表》、《参赛承诺书》,附上创意说明,解释LOGO创作理念及内涵。信息错填或未填写完整将被视为无效报名作品。

(四)LOGO设计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参与人员姓名、单位相关的文字、图案、标记及其它与设计方案无关的符号,不符合规定将被视为无效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五)活动主办单位对评审选定的LOGO作品享有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属。应征LOGO设计者在将LOGO设计作品按照规定方式提交时,须明确同意将提交的LOGO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等权利不可撤销地无偿转让给主办单位独占性享有。对于LOGO作品,主办单位可以自行或授权相应民事主体使用。

(六)已提交的LOGO设计作品恕不退还,请应征LOGO设计者自留备份。获奖作品未经主办方许可,不得擅自将作品用于本次活动以外用途。

(七)应征LOGO设计者应全面了解本次活动规则。凡提交LOGO设计作品者,视为已全面了解并接受活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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