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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钦州市行政审批局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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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8520     更新时间:2021-10-29    截止日期:2021-11-30
  为进一步提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辨识度、影响力和公众形象,充分体现新时代钦州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品牌及良好形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钦州市行政审批局LOGO”。现将征集规则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17:00截止,以邮递或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邮递作品的,请在截止日前确认是否收到,避免邮寄中出现意外)。

  二、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各界人士,个人和单位集体均可参加。

  三、设计要求

  (一)标识性:设计主题鲜明,易于识别和传播,具有钦州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特征意义。体现钦州市行审批局以人民为中心、服务至上的宗旨,体现行政审批“便民、优质、规范、廉洁、高效”的工作理念,体现在紧扣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脉搏中展出马上就办的“钦州速度”、不等不靠的“钦州精神”和廉洁为民的“钦州品德”,体现出钦州市行审批局勇于创新、担当作为的精神风貌。

  (二)艺术性:设计简洁流畅、美观大方、构思巧妙、寓意深刻、积极向上,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记忆。LOGO可由文字、字母或其他富有寓意特征的图案组成。

  (三)实用性:满足各类传播媒介、载体的使用及二次创作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可应用于各类宣传推广,易于在各种环境、各类场合下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佩戴、悬挂等)。

  (四)原创性:作品必须为原创,不违背宪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品本身及任何主体特征性构成元素未以任何形式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保证该作品不曾向任何单位或组织进行投稿或已被授权使用。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若有侵权或违法,责任自负。

  四、设计作品提交要求

  (一)提交作品包括LOGO标识设计图稿、创意理念设计说明及设计者信息等三部分。

  (二)LOGO标识设计图稿须提交两张彩色设计图稿,图纸大小为A4纸规格,一张为最终LOGO标识效果图(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一张要注明尺寸比例和标准色。创作人要保留原创标识图案(电脑制作、手工绘画均可),以备作品入围后调用。

  (三)创意理念设计说明应有助于对LOGO标识的理解,其内容为阐述标识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四)设计者个人信息另附说明。个人投稿,请提供设计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团队投稿,请提供团队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单位投稿,请提供设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不得在LOGO设计图稿中直接或间接出现设计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作品以电子文稿形式提交,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并保证缩小到100×100像素时能清晰使用。色彩模式须为RGB色。创意理念设计说明文字及设计者个人信息应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

  (六)入选优秀作品后,设计者需提交电子版设计原文件(AI/PSD/CDR等格式)。

  (七)同一设计者(或单位)最多可投稿3件设计作品。

  五、投稿方式

  应征作品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可采用当面提交、邮递或发电子邮箱的方式提交。选择当面或邮递方式提交时,应提交刻录光盘。

  投稿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投稿邮箱:qzspj qinzhou.gov.cn

  联系人:吴秋燕

  联系电话:0777-2558889

  六、作品评选

  本次活动设立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负责作品评审。评审委员会以投稿作品的标识性、艺术性、实用性、创意性和设计理念作为评判标准,对应征作品进行初步评审,从中选出5件优秀作品,并通过“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市民及网民投票评选,投票结果供评审委员会决策参考。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和投票结果,最终评出一件最佳作品予以录用,并择时向社会公示。

  七、奖励办法

  最佳作品设计者将获得4000元(含个人所得税)奖励及证书,其他4件优秀作品设计者可各获得500元(含个人所得税)奖励及证书。

  八、法律声明

  (一)被评为最佳作品和优秀作品的,其全部知识产权归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所有,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有权对被选标识图案、文字进行修改,作品创作人有义务配合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对作品进行完善工作。未经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授权,创作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

  (二)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如出现上述纠纷,钦州市行政审批局保留取消其参选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三)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应征作品在公开征集截止日期3个月内没收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主处理作品。

  (四)应征者自行负担与本次应征相关的设计费、方案制作费等。

  (五)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所有。

  供稿:周倩

  校对:黄聪妍

  编辑:王培

  审核:姜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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