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范围
在常熟市区域内生产加工大米的经营主体,满足“常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条件,方可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
二、征集时间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8日。
三、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填写“常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附件2),并根据“常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申请程序(详见附件1)及“常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单位评分表(附件3)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征集截止,常熟市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对申请主体进行评审,确定“常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主体,经公示后公布。
四、被授权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被授权使用“常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主体,可以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常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享受和承担《“常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权利与义务。
五、其他事项欢迎符合申报要求的主体踊跃报名,申报材料及附件(一式三份)上报至常熟市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常熟市珠江路384号),联系人:陈敏炀,52881167,电子稿发送至504251314@qq.com。
附件:《“常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常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常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单位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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