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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美术报30周年”形象标识(logo)和海报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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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410     更新时间:2023-05-10    截止日期:2023-07-15
  今年是美术报创刊30周年,在这三十年里,美术报不断创新、不断超越,与中国美术书法艺术携手成长,值此创刊30周年之际,美术报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庆祝美术报30周年”形象标识(logo)和海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单位
  美术报
  二、征集项目
  1.“庆祝美术报创刊30周年”形象标识(logo)
  2.“庆祝美术报创刊30周年”海报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2023年7月15日
  四、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众,对征集项目感兴趣并具备相关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此次征集活动。
  五、征集要求
  1.形象标识(logo)
  主题突出,创意新颖,简洁大方,富有美感和时代感,符合“美术报”品牌特色,并易于传播和推广。作品设计稿件尺寸为A4幅面(210mm*297mm),文件不小于2MB,以JPG格式提交,标识设计应写明作品的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最终获奖者提供矢量图,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制。
  2.海报
  构思新颖、创意鲜活,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广泛的吸引力,作品需附主题创意说明。作品设计稿件尺寸为A4幅面(210mm*297mm),文件不小于2MB,以JPG格式提交,可以一张也可以一组。最终获奖者提供矢量图,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制。
  六、评选方法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活动主办方组织相关专家评选出形象标识(logo)设计和海报若干件/组。入选作品最高将分别获得创作奖金10000元(税前)。
  七、征集声明
  1.应征的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2.所有作品必须为原创,禁止抄袭,所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3.严禁在应征作品上标记任何文字、符号;若出现应征作品近似或者类似情形,则以主办单位先收到的为准。
  4.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作者本人对应征作品不得擅自披露、公开、许可第三人使用;主办单位拥有对采用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等),依法有权对采用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复制等,并在形象宣传、旅游宣传等方面广泛使用。
  5.本次活动所投稿件不退还。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八、投稿须知
  1.创作者投稿时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征集”字样,作品和创作者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注明作品简介、设计理念寓意、作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名称等准确信息。
  2.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保留采用作品原创凭证。
  3.本次活动只接受网络提交,活动官方邮箱:7948270@qq.com。
  4.咨询电话:骆华0571-85310178
  美术报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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