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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品牌标识请你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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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120     更新时间:2023-06-02    截止日期:2023-06-30
  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两法”精神、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的前伸后延功能,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效推进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少年审判品牌的影响力,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展“点亮明天阳光同行”少年审判品牌标识征集活动。此次活动由沈阳中院主办,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少年审判品牌标识设计。
  沈阳中院少年审判品牌相关情况介绍
  扬法治利剑护花蕾成长
  ——沈阳中院精心打造“点亮明天阳光同行”少年审判品牌
  近年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少年审判宗旨,坚持以犯罪预防为基点的法治教育,深耕细作、精准施策,打造了“点亮明天阳光同行”少年审判品牌,为家庭、学校保驾护航,携手构筑司法保护防线,让法治的阳光照亮孩子们的成长之路。
  沈阳中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称号,两名干警分别被授予“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立足审判,全方位保护
  播撒法治阳光
  沈阳中院少家庭成立于2007年,是目前全省范围内唯一设有独立建制的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每年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000余件。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开展了“辽法护蕾”专项行动,努力打造少年审判品牌。
  在家事案件审理中,着重关注未成年人权益,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良好家教家风,发出全市首份家事审判《家庭教育令》,将权益保障、心理疏导、法治教育、亲子教育、家庭伦理教育,贯穿到审理全过程。
  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制定《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意见(试行)》,解决“家庭教育令”发出后面临的执行困境,为全市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了支撑平台和专业保障。推动家庭教育融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让法治的阳光拂煦失衡的家庭,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心成立后,在沈阳中院指导下,基层法院相继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有效促进了全市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整体联动。
  “前伸后延”,全链条关爱
  护佑花季成长
  为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加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沈阳中院少家庭构思并绘制了公益绘本《你可以说“不可以”》,通过系列形象生动的体验式插图内容,培养低龄儿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录制动漫短视频,免费向社会公众赠送公益绘本,采取法官进校园讲解绘本和播放动漫视频的方式,开展低龄儿童防范性侵法治安全教育。开设线上普法微课堂,鼓励家长陪同孩子一起观看防范性侵动漫微视频,并推出根据留言点赞量排名赠送绘本,坚持法治宣传“内容”和“形式”相结合、“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量身打造低龄儿童防范性侵动漫“安全课”,构筑起了低龄儿童法治教育的完整链条。
  把握“六一”儿童节、国家宪法日、国际禁毒日、家庭教育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寒暑假等时间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提升法治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有效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未成年人“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民法典为重点,深入学校、社区、乡村,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百余次,受众万余人。扎实推进法治副校长履职,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常态化开展“新学期第一堂法治课”活动,强化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筑牢法治安全防线,让法治和安全的种子在学生心中茁壮成长。
  围绕未成年人“两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先后编印了两期《托起明天的太阳》系列宣传册,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指导家长智慧带娃,并录制微视频在沈阳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组织拍摄以预防青少年毒品犯罪为内容的微电影《一念之间》,荣获最高人民法院“金法槌奖”等多项奖励。
  凝聚合力,推进源头治理
  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全市法院积极加强与同级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主动融入“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相互融合、协同发力。
  与教育部门联合,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沈阳中院少家庭将一起校外培训教职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罪名及刑期的相关材料送达市教育局,撤销其教师资格,并纳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从业人员黑名单,防止“重操旧业”,为保护未成年人增加“隔离带”和“防火墙”。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全省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与公安部门联合,惩治不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经营者。沈阳中院少家庭针对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的日租房监管缺失的问题,联合属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使日租房经营者受到行政处罚。
  联合市妇联引入有专业资质的家庭教育指导专家,组成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团,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怠于履行家庭教育或行使家庭教育不当的家庭给予个性化、专业化、精准化指导,帮助其分析原因,并给出解决对策,把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融入社会协同共育大格局。
  与市民政局联合开展困境儿童帮扶活动,使困境儿童重返校园继续学习,与团市委联合开展判后帮教活动,让“迷途羔羊”重回正轨,重新点亮未来的希望。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审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沈阳中院将以更加专业优质的审判服务、汇聚更多更强的法治力量,为和谐家庭、社会建设贡献力量,让每一名未成年人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征稿启示
  征集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作品报送时间为准)
  作品要求
  (一)作品要彰显出新时代少年司法理念,体现少年法庭为未成年人提供温暖有力的司法保护,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个孩子的成长之路,用司法温度呵护祖国花朵绽放绚丽的色彩,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主题鲜明、构思新颖、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形式简洁、色彩明快、易于识别,富有美感,符合作品设计表达规范,利于推广应用。
  (三)标识不得运用任何有违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符号元素。
  (四)标识必须为原创作品,具备独立知识产权。
  投稿要求
  (一)应征者须填写、提交《沈阳中院少年审判品牌标识设计作品征集报名表》(见附件),并将作者个人信息、作者声明签名和设计方案(含标识小图、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等信息填写齐全,投稿者需提供电子版稿件。
  (二)电子版设计稿:彩色,大小10MB以内,附以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说明以及标识制作规格详细说明。
  报送方式
  设计稿发送至邮箱:sj-sfy@shenyang.gov.cn
  邮件主题填写为“姓名+少年审判标识设计征集”。
  联系人:冷焱,联系电话:22763090(工作日:8:30-17:00)
  评选办法
  沈阳中院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推荐出5件作品入围,最终确定1件作品为选用作品,并在公众号公示。选用作品将为设计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赠送纪念品,入围的其他4件作品也将获得相应纪念品,5件入围作品的设计者将被邀请参观两级法院。
  版权声明
  (一)参赛作品须由投稿者本人原创、拥有完整著作权,如因版权引发纠纷,责任由投稿者全部承担。
  (二)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作品以复制、编辑、发行、展览、放映、编印画册、媒体传播等方式使用,不再向作者另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三)本次征稿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凡选送作品参加本次征稿的作者,主办单位均视为同意本征稿启事之规则,若未按征稿规则要求,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要求投稿人赔偿主办单位的损失。因违规等原因取消获奖作品资格后,不再增补空缺名额。
  (四)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有关事项具有最终解释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与。

  附件:沈阳中院少年品牌标识设计作品征集报名表(请点击页面下端“阅读原文”在附件中自行下载)

https://mp.weixin.qq.com/s/oB6lHIwHi3ItBM1DCksW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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