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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响水县税务局举办“灌河杯”税收公益宣传作品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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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6540     更新时间:2020-06-06    截止日期:2020-07-30
为了进一步提高税收公益宣传作品水平,广泛宣传税收法律知识,国家税务总局响水县税务局特举办“灌河杯”税收公益宣传作品征集活动。
一、征集主题
紧紧围绕“税收高质量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展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充分展现税收工作在助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生动实践。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三、征集内容
1、公益广告语
文字“走心、暖心”,税收主题鲜明,表达简洁、精炼,富有税收元素、体现税收特色,字数原则上控制20字以内。
 2、宣传海报
突出税收“为国聚财,为民收税”这一宗旨,贴近大众审美情趣,融入减税降费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民生保障、营商环境优化、绿色经济发展等元素,既可单幅展现,也可系列展示,画面表现有较强的冲击力、艺术性和观赏性。
 3、影视脚本
有较好创意或是新颖表达,独立创作、未曾被任何机构或个人拍摄、录制过成片的广播小品、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中文类税收公益影视作品创意脚本。
 4、税务歌词创作
歌词不出现“税收”等字样,但能形象展现税务人、税务工作、税务精神、税务风貌,文字充满家国情怀、蕴含时代力量,朗朗上口、易于传唱,贴近生活、入耳入心,“言有尽而意无穷”。
四、征集要求
      1.来稿作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突出思想性和艺术性。
      2.来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尤其欢迎好的故事、好的创意、好的点子。
      3.投稿者对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投稿者所有参赛作品均需附作品报名表,来稿版权归国家税务总局响水县税务局所有,对征集作品公开发表、结集出版、播出推送、延伸设计、展览展示等。
五、活动投稿
征集作品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两种方式报送。
(一)电子邮箱报送
1.填写《“灌河杯”税收公益宣传作品征集活动参赛报名表》,随参赛作品的电子文件一起发送至大赛官方邮箱:xsgsbgs301@126.com;
2.邮件标题为:“×××机构/个人姓名+参赛作品类别+作品名称”;
3.若同一邮件内报送多件作品,须在邮件标题内标明报送作品数量及名单。
(二)邮寄报送
填写《“灌河杯”税收公益宣传作品征集活动参赛报名表》,随参赛作品储存介质一起邮寄至“灌河杯”税收公益宣传作品征集组委会。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的参赛者也需邮寄《“灌河杯”税收公益宣传作品征集活动参赛报名表》。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响水县税务局(江苏省响水县城黄海路271号)。收件人:“灌河杯”税收公益宣传作品征集组委会。邮编:224600。联系人:王浩东  电话:0515-86789801。《“灌河杯”税收公益宣传作品征集活动参赛报名表》在文末获取。
六、注意事项
1.每件作品均须认真、完整填写并邮寄《“灌河杯”税收公益宣传作品征集活动参赛报名表》,以备评选后续工作所需,因填写错误或空缺导致的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2.同一机构或投稿人报送作品数量较多时,须写明报送作品数量及名单。
3.参赛作品凡涉及肖像、著作、商标、名称等知识产权和法律问题由参赛机构或参赛人员负责。如出现相关纠纷,由参赛方自行解决,与活动组委会无关。
4.参赛作品概不退还。
5.作品征集时间截止至7月30日。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征集活动组委会所有。
七、活动评奖
      征集活动结束后,响水县税务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规则标准明确,过程公开透明。邀请公证机关全程公证作品评审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获奖作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公开发布获奖名单,通过邮寄、汇款方式寄送奖品奖金。以上四类税收公益宣传作品征集评奖名额同等设置:
       各设一等奖1名(下同),二等奖 2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若干名,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灌河杯”税收公益宣传作品征集组委会
2020年6月1日

附件



“灌河杯”税收公益宣传作品征集活动

参赛作品报名表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广告/海报/脚本/歌词)


制作机构

(单位报送填写)


制作日期
作者姓名

身份证号

(个人报送填写,单位报送无须填写)


作品时长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选填)


通信地址
邮编
版权声明

       兹承诺该作品具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不存在抄袭、借用等法律问题,送稿版权归国家税务总局响水县税务局所有,如出现相关问题,将退回该作品的全部扶持资金和证书,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 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报送填写)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报名表信息将与荣誉证书信息相关联,请务必按照真实情况慎重填写。
来源:响水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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