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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原创文艺作品征集大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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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8520     更新时间:2021-04-28    截止日期:2021-06-15
  展示康县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拟举办康县“”原创文艺作品大赛,在全县范围内征集、评选、表彰一批以“”“展示康县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为主题的原创优秀文艺作品。
  一、活动主办单位
  中共康县委宣传部
  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二、原创文艺作品主题
  “”“展示康县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三、征集作品形式
  舞蹈、歌曲、相声小品、诗歌、舞台剧等原创文艺作品。
  四、征集活动详情
  作品征集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2021年6月15日,作品征集完成后,邀请专家组织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并通过线上展播和线下巡演、汇演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
  五、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
  作品内容符合活动主题,围绕“”“展示康县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主题,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反映我县美丽乡村、乡村振兴、地域文化、人文风情,以及乡村旅游发展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传播积极向上、时代感强的正能量。
  (二)格式要求
  舞蹈、歌曲、相声小品、诗歌、舞台剧等创作需提供文稿(电子文档)及录制视频(小样)。舞蹈、歌曲、诗歌、创作视频小样长度不超过5分钟,小品创作视频小样不超过8分钟,舞台剧视频小样不超过20分钟。所有提交的视频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主办方有权对所有报名作品进行筛选,违法、违规等作品将会被剔除。
  (三)报送要求
  1.填写康县“”原创文艺作品征集报名表。
  2.所有原创作品需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作品,一旦投稿参与此次活动,既视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文艺作品,由参报作品方自主负责知识产权相关责任。
  (四)投稿方式
  参报人员可自主前往康县文化大厦六楼局办公室提交作品,也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2653975143@qq.com。
  (五)其他
  1.作者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视为已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的所有作品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包括复制、剪辑以及通过电视、网络、新媒体等任何载体进行推广使用等权利)。
  2.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像资料均不存在版权纠纷,自主承担法律责任。
  3.主办方对本次作品征集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奖励设置
  一等奖:舞蹈、歌曲、相声小品、诗歌、舞台剧各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舞蹈、歌曲、相声小品、诗歌、舞台剧各2名,奖金1200元;三等奖:舞蹈、歌曲、相声小品、诗歌、舞台剧各3名,奖金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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