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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寻TA岐山县第二届塔茂杯摄影大赛征稿启示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470     更新时间:2021-08-31    截止日期:2021-11-30
  太平塔是岐山县城的标志性建筑,太平塔文化旅游街区是岐山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暑热渐褪,秋风送爽,千年古塔巍峨挺拔,飞阁流丹,太平塔文化旅游街区演绎着一幕幕丰收喜庆与周礼之乡人间烟火交织的太平盛世景象。在这个硕果累累的金秋,让我们用镜头记录下街区的一切美好景物,记录下人民幸福、甜美、浪漫的小康生活。

  主办单位:

  岐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

  岐山县文化馆

  岐山县摄影协会

  岐山县太平塔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活动概述:

  围绕太平塔文化旅游街区内的一切美好事物,包括建筑、美食、人物、景观、一花一草等等景物,以及在太平塔街区内发生的美好瞬间为主题,体现太平塔文化旅游街区不断创新发展与岐山人民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活动时间:

  2021年8月20日-2021年11月30日

  三、活动评委:

  由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摄影家协会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最终评出等次。

  四、活动细则:

  1.参赛作品条件及参赛流程

  (1)作品条件:

  凡使用单反相机或其他相机、手机拍摄的作品均可参赛,作品需为参赛者本人原创,黑白、彩色不限。

  (2)参与方式:

  参赛选手需将作品原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经大赛组会审核后将把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在“塔茂TaMall”公众号展示。

  第一步投稿

  将作品发送至813873745 qq.com邮箱,请备注:j作者姓名,k联系电话,l作品标题及简要说明

  第二步确认投稿完成

  进入“塔茂TaMall”公众号(服务号),点击“全城征集摄影高手”进入活动页面,查看作品。

  (3)参赛作品说明:

  参赛作品必须取材于塔茂文化街区内(不符合要求,将不予通过审核);

  手机、各种类型的数码相机等拍摄的作品均可参加本次大赛;作品不限幅数,可采取专题作品形式也可以采取单幅作品形式;

  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为原始电子文档、文件注明作品标题和简要拍摄说明、拍摄时间、地点、作者姓名(可以是网名)、联系电话,打包发送至邮箱813873745 qq.com,或联系刘女士(15319241395电话微信同号);

  参赛者须将保留数码照片拍摄原始参数等信息的原照片发送至主办方邮箱,电子文件为JPG格式,单幅不小于2MB,作品要求清晰,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如参赛作品出现雷同,大赛主办方有权就雷同作品向作者索取创作证明,进行核查,主办方有权取消雷同作品的参赛资格;

  每位参与者限报名一次,请务必填写真实姓名、电话,以免审核出错;

  参赛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作品需积极向上,符合法律法规,传递正能量。

  2.参赛者条件:

  广大摄影爱好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等均可参赛

  3.参赛时间

  (1)作品参赛期:2021年8月20日-2021年11月30日

  (2)作品评审期: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0日

  (3)作品展览期:2022年1月

  4.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800元/人

  二等奖:2名500元/人

  三等奖:3名300元/人

  优秀奖:20名100元/人

  获奖者确认方式:大赛组委会将通过电话方式与获奖者联络,届时获奖者需本人核对信息后前来领奖。

  5.有关肖像权及著作权:

  (1)参赛者须拥有照片的著作权并获得参赛照片中所包含人物的肖像权使用许可和其它必要的许可,同时须保证参赛照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商号权等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参赛者承担所有责任,给主办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主办方的全部损失。

  (2)任何人发现本次大赛参赛照片有侵权嫌疑,请及时与本届摄影大赛组委会联系。同时,主办方一经接到包括有关照片肖像权、著作权等相关投诉的,或者发现投稿作品中包含前条规定之违反内容时,将立即删除相关照片并把相关投诉转送至上传人(即参赛者),由参赛者自行解决相关投诉并承担费用。

  6.注意事项:

  (1)本次大赛不设团体奖项,请参赛者本人以个人名义投稿参赛;

  (2)参赛者不限地区与国籍:

  (3)参赛者填报信息和提交参赛作品之行为,应视为该参赛者充分理解本规程之内容,并承诺接受本规程约束;

  (4)参赛照片须为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不得抄袭、拷贝、仿冒,不得提交参赛者参加过其他摄影比赛的获奖作品。评审后如被检举参赛作品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经主办方查证属实者,取消获奖资格,取消之奖项不再替补。如已领取奖项者,主办方有权追回奖项;

  (5)参赛者同意主办方在国内外及与本次大赛的相关活动中公布和免费使用参赛作品、作者姓名和其他必要信息。并同意主办方在公布和使用参赛作品前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剪辑。本次大赛的相关活动包括:大赛宣传活动、获奖公告、作品集、作品展以及大赛广告等;

  (6)所有参赛者上传的照片和文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以及道德标准之内容,不得上传具有色情、暴力以及出现灾难、血腥等等不健康内容的照片和文字,一经发现,主办方将不予上传并有权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凡是以销售、促销为目的拍摄的作品,直接、间接为营利活动所拍摄的作品,曾在其他比赛中获奖的作品,均不能参赛;

  (7)主办方对此次摄影大赛参赛者提交的个人信息将仅在处理本活动相关事宜的必要范围内使用。除以下情形外,主办方在没有取得参赛者同意的前提下,不会向第三人公开、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8)获奖者因获奖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9)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单位所有。

  岐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岐山县文化馆

  岐山县摄影协会

  岐山县太平塔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24日

  文章来源:岐山县文化馆

  编辑:寒雨审核: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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