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庄镇风景秀美,人杰地灵,文明璀璨,历史厚重。近年来,泉庄镇坚持党建引领、项目带动、民生保障、创新发展思路,围绕“争创AAAAA景区、打造康养度假区、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总体目标,农文旅融合发展,先后获得国家级生态镇、国家卫生乡镇、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镇、全国“一村一品”示范镇、中华诗词之乡、省历史文化名镇、省绿色生态示范镇、省美丽宜居小镇、省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乡镇等多项荣誉称号。
为全面展示泉庄镇乡村振兴新面貌,新阶段高质量发展新成果,进一步提升泉庄镇知名度、美誉度和乡村振兴品牌形象,经研究,决定举办“坚持农文旅融合发展 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醉美新泉庄主题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共沂水县委宣传部
沂水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沂水县泉庄镇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沂水县摄影家协会
二、活动要求
(一)作品主题
活动以“坚持农文旅融合发展 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为主题,以“享受静谧乡村生活,体验田园综合体乐趣,慢游崮乡风情”等为线索,描绘泉庄自然风光、风土人情,展现新时期泉庄镇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民生工程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以实现提升对外形象,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目的。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截稿
(三)征稿细则
凡表现泉庄镇境内自然风光、民俗风情、生态资源、人文景观、村镇新貌、历史古迹以及招商引资、企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等主题的摄影作品均可参赛。
1、参赛作品创作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黑白、彩色、单幅、组照等形式均可。
2、参赛作品可以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前提下,做整体的色调、明暗调整、剪裁等后期处理,但不得用数码手段对照片进行拼贴、挖补等二次创作。
3、参赛作品只收电子版,提供jpg格式电子文件,文件大小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大小不低于3M,组照每组4--6幅(作单幅记)。
4、参赛作品必须有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拍摄时间、地点,投稿需标明“醉美泉庄”摄影大赛。
5、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作品。主办方有权将获奖、入选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包括用于展览、出版物、媒体、网络等相关宣传),不再另支付稿酬。参赛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均由参赛者自负,活动主办单位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经济纠纷。
6、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摄影作品,一经查实,取消评比及获奖资格。
7、凡参赛者均被视为同意上述规定。
(四)评选办法、奖项设置
大赛截稿后,主办单位将聘请摄影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1幅(组),稿酬3000元;
二等奖3幅(组),稿酬各2000元;
三等奖6幅(组),稿酬各1000元;
入围奖90幅(组),稿酬各300元;
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
(五)投稿方式及联系人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