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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娲故里美丽平利”摄影展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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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410     更新时间:2023-04-14    截止日期:2023-12-20

  山水情,田园梦,秦楚风,江南韵。平利县,隶属陕西安康,位于陕鄂渝三省市交界处,素有“秦头楚尾”之称。平利县历史文化悠久,自然资源丰富,有着多张亮丽名片。这里是女娲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中国最古老长城的留存地,中国名茶之乡,中国绞股蓝原产地,中国最美乡村。平利县先后荣获“全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等称号。

  为展现平利县独特的自然风光、深厚的农耕文化、秀丽的田园风光,提升平利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进平利县旅游业发展,展示平利县在共富路上的精彩蝶变,中共平利县委、平利县人民政府联合陕西省摄影家协会共同举办“女娲故里美丽平利”摄影展。本次摄影展从即日起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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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活动名称
  “女娲故里美丽平利”摄影展
  02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陕西省摄影家协会
  中共平利县委
  平利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平利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平利石牛水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安康市摄影家协会
  平利县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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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征稿内容
  本次摄影展以“女娲故里美丽平利”为主题,征集展现平利县境内的自然风光、美丽田园、农耕文化、农事节庆、民俗风情、乡村风貌、乡村振兴等内容的摄影作品。
  04
  四、奖项设置
  本次摄影展拟选出100幅(组)左右作品,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金质收藏作品2名,稿酬4000元;
  银质收藏作品3名,稿酬3000元;
  铜质收藏作品6名,稿酬2000元;
  优秀推荐作品80名,稿酬200元;
  金、银、铜质收藏作品获得者不重复,每位入展作者作品总数不超过2幅,以上奖项均颁发荣誉证书。本次摄影展获奖作品证书可按陕西省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入展作品稿酬由平利石牛水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获奖者给付,并从其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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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投稿须在此期间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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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展览时间、地点
  展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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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投稿方式
  投稿邮箱:1121371273@qq.com
  联系人:李晓虎
  王梦莹029-8790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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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征稿细则
  (一)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
  (二)作品创作时间不限,投稿作品单幅、组照均可,每组组照按一幅作品计算(每组4—8幅)。入选作品评审委员会有权对单幅或组照合并或者拆分展出。
  (三)作品必须取材于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行政区划内,并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四)投稿作品彩色、黑白均可。在后期制作中,允许对整个画面的色相、明度、饱和度及色彩平衡进行适当调整,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局部单色调整,不允许利用相机内置的效果滤镜功能和后期软件改变原始影像的基本色调,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影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特殊情况下使用多次曝光或后期多底片合成的应注明。
  (五)投稿方式采取实名制,单幅作品以“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命名;组照作品以组打包,文件名称以“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命名。个人投稿数量较大或协会统一投稿时,请将全部作品打包压缩为ZIP文件作为附件通过邮件发送至1121371273@qq.com。所有来稿请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标注“美丽平利”字样,便于稿件收集。
  (六)主办单位将在评选后统一调取拟入展作品的照片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含有完整的exif数据)。请投稿者务必于接到通知后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该展实行评选结果公示制度,评选出的拟入展作品将在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八)主办、承办单位对所有入选作品有发布、展览、编辑、研究、摄影、录像、宣传、信息网络传播、路牌广告和出版权,并不再支付报酬。
  (九)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十)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十一)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十二)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十三)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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