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征集信息 > 宣传片 影展 电影 视频 照片 摄影征集
第4届温州市摄影艺术展览征稿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470     更新时间:2023-04-29    截止日期:2023-07-31

温州市摄影艺术展览,由温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温州市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是反映温州摄影创作水平的综合性摄影艺术展览,展览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4届温州市摄影艺术展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重点围绕“千年商港、幸福温州”主题,用摄影艺术形式展示温州文化文艺事业发展,展现温州历史文化、温州人精神风貌和新时代发展成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倡导摄影作品关注本土、专注当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

一、征稿规则

1、温州籍或在温州学习、生活、工作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征稿截止时间为 2023年7月31日。

3、作品黑白、彩色均可,题材、体裁、风格不限,允许两张照片并置作为单幅或组照中的一幅投稿。凡在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浙江省摄影艺术展览、温州市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获奖过的摄影作品谢绝投稿。

4、投稿方式:本次展览先采用电子投稿的方式进行,电子投稿邮箱wzsyjxh@126.com, 每位作者限投10件(图片为JPG格式,长边不小于3000PX,图片大小限2~5M。),投送时须填写“第四届温州市摄影艺术作品展览参赛表”(详见附件)。每件作品文件名务必注明:市直、各县(市、区)名+姓名+联系方式+标题,打包压缩后发送。

5、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各类别投稿总数不得超过10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二、类别设置

展览设置纪录类(含长期关注单元)、艺术类、创意和商业类、短视频类四个组别,另再单设青年组别(该组别不再分类评选)。第4届温州市摄影艺术展览拟入选作品约120件左右(其中青年组20件左右)。

(一)纪录类(约45件)

以客观的方式对现实世界进行视觉记录、呈现和传播,强调影像的真实性、社会性和重要性。

纪录类作品须由作者提供真实、准确和简明的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画面的描述,还应明确重要或必要的背景。组照除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投送纪录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纪录类单幅作品须在2021年1月1日后拍摄,纪录类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1年1月1日后拍摄。

纪录类特别设置:长期关注单元

展示摄影者长期对某一内容的系统拍摄,鼓励用影像反映重大题材。作品数量限20~30幅。拍摄时间不限,拍摄时长应至少跨越3个不同的年份。

纪录类作品力求准确客观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不得损害作品的真实性,须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

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

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

5.不接受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不接受相机自动生成或者用软件拼接而成的全景图。

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为隐藏画面元素而进行过大幅度的明暗层次修改。

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

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文件,胶片拍摄转化为数字照片应保留底片,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依据。

(二)艺术类(约35件)

以着重表达拍摄者主观感受、观点、意趣为主要目的。鼓励视觉创新,鼓励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融合。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

投送艺术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艺术类单幅作品须在2021年1月1日后创作,艺术类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1年1月1日后创作。

投送该类作品,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三)创意和商业类(约15件)

创意摄影着眼于视觉表达能力的创新、突破以及多种媒材、手法、形式的综合运用。商业摄影以推广商品、商业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的。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

投送创意和商业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创意和商业类单幅作品须在2021年1月1日后创作,创意和商业类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1年1月1日后创作。

投送该类作品,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四)短视频类(约5件)

包括纪录类视频短片和交互式融媒体产品,作品中须有照片或视频,与(但不限于)声音、文字、动画、图示、插图等融合。

短视频类作品须在2021年1月1日后创作,每部作品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080P,画幅比例不限。

投送该类作品,投稿者应确保拥有音乐等素材的合法使用权,不得侵权。此类作品如为集体创作完成,须注明主创人员(不超过4人)分工,并注明第一创作者。

(五)青年类(约20件)

青年组限年龄在35周岁以内(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投稿,投稿作品要求参照上述四个类别。

青年组作者须在个人资料中注明身份证号。

三、评选要求

组委会将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本届展览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初评对投稿的作品(电子文件)进行集中评选,终评由主办方调取作者输出制作的纸质作品统一评选。

投稿者接到入围终评的通知后应按如下要求提供:

1.纸质照片(与投稿电子文件一致),长边不超过10英寸(含白边),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作品不得装裱,组照须用胶带按顺序粘连。

2.适用于展览和出版的高精度电子文件。

3.纪录类作品作者还须提供用于鉴定的底片或原始影像文件(未经任何修图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拍摄参数等完整的原始数据)。凡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上述文件的作者,一律视为自愿放弃终评资格。

寄送入围终评作品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8号 

联系人:朱永春

(请注明“第4届温州市影展作品”)

四、特别说明

1.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2.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3.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情况,可适当调整各类入选作品的数量。

4.在终评阶段,根据作品质量,评委会有权在组照中适当调整入选作品幅数。

5.评选结果将在温州市摄影家协会公众订阅号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及增补的数量。最终入选结果以主办方在公众号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6.本届展览主办方和承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以及各类公益宣传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展示、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7.本届展览不收取投稿者任何费用。投稿作品在邮寄途中或因其它意外情况所造成损坏或丢失,主办方不负赔偿责任。投稿作品一律不退还,主办方保留处理作品的权力。

8.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投稿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和一本收录本人作品的作品集,并可按温州市摄影家协会规定申请入会积分。

9.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4届温州市摄影艺术展览组委会

2023年4月23日

附件 :

第4届温州市摄影艺术展参赛表

注:请点击小程序或二维码下载表格填写(也可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

图片

图片

https://mp.weixin.qq.com/s/L5RwAog7VsII-6CpZEVY2A


威客码头 征集论坛
  • 论坛精华
  • 顶尖文案
  • 经典设计
  • 综合荟萃
  • 资讯聚焦



征集推荐 进入征集大全
截止提醒 进入倒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