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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网络短视频大赛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880     更新时间:2023-04-30    截止日期:2023-10-01

为进一步讲好灵台故事,展示灵台的新形象、新面貌、新活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中共灵台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将举办“我为家乡代言”全民网络短视频大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活动时间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共灵台县委宣传部        

      灵台县委网信办              

灵台县融媒体中心承办单位:灵台县网信中心三、大赛主题以全面展示灵台形象、讲好灵台故事为主线,致敬伟大时代,记录美好生活,重点讲述灵台人、灵台事、灵台情、灵台景,展现灵台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具有以下特点:──突出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紧扣时代主题,可结合重大时间节点和重大主题宣传任务。──坚持高品位,倡导高格调、高质量、高水平,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突出分众化,通过“百姓拍、百姓看、百姓评、百姓乐”方式,增强网上宣传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强调“接地气”,讲求创意新颖,情感真挚,内容生动,感染力强。四、活动安排(一)参与方式大赛启动后,县融媒体中心将在抖音、快手平台开设“我爱恰灵台”主话题。参赛者可通过任一平台发布短视频,须在文字描述中关联“#我爱恰灵台”话题,@灵台融媒 主账号,并登记参赛作品信息(扫码下方二维码),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后续联系。同一作品投稿多个平台的,不予重复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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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表彰

活动期间,每月根据参赛作品点赞量,评出5名“人气作品奖”(获奖作品不再参与下月评奖),并对优秀作品推荐在县内官方媒体平台及中省主流媒体平台刊发;年底对所有作品进行评选,评出最佳作品奖26个(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5个,优秀奖15个),最具人气奖2个,正能量传播达人2个,对在活动中组织有力的乡镇、单位评选优秀组织奖。评选结果届时将在灵台融媒、网信灵台微信公众号及灵台融媒官方抖音、快手、头条号进行发布,每月初公布上月获奖作品,10月底公布年度评奖结果。具体奖励设置如下:

一等奖:平板电脑1台

二等奖:小度音箱1台

三等奖:护眼台灯1盏

优秀奖:保温水杯1个

最具人气奖:护眼台灯1盏

正能量传播达人:护眼台灯1盏

每月人气作品奖:充电宝1个

(三)展示推广

展示推广与作品征集同步开展。对大赛中涌现的优秀短视频作品将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各媒体平台进行展播,并择优向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推送刊发。

五、注意事项

1.投稿者需保证所投作品为原创且享有全部合法权利,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则取消参赛资格,并由投稿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大赛评选过程禁止伪造作品传播数据,不得使用平台方商业工具增加播放量和点赞数。

  来源:灵台县网信中心

https://mp.weixin.qq.com/s/_KV27WM8g_mpRvu5fu5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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