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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的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9850     更新时间:2023-07-06    截止日期:2023-08-20
  好消息!
  7月1日-8月20日
  只要你是文学、舞台艺术、平面艺术、
  “三微”、手工艺品创作大咖
  赶紧带着你创作的法治文化优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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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你呦
  关于开展自治区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在新疆落实落地,根据《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联合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持续推进文化润疆工作,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统法治文化资源,突出新疆地方特色和实践需要,推动法治与文化、文艺相结合,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新疆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和地方民俗文化,用好用活文学、书画、曲艺、传统手工艺品等新疆特色文艺表现形式,以创作生产优秀法治文艺作品为重点,以建设涵盖“报、网、端、微、屏”等平台的法治全媒体传播体系为依托,通过精心创作、精准传播,展现和弘扬法治文化精神内涵,让法治精神的种子在人民群众中落地生根,更好凝聚法治共识,筑牢法治根基,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
  工作任务
  广泛征集贯彻落实现新时代法治新疆建设实践成果,传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宣传宪法、民法典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文学、舞台艺术、平面艺术、“三微”、手工艺品等原创作品,建立新疆法治文艺作品精品库,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讲好新疆法治故事。
  (一)作品征集
  主办方对征集到的所有作品享有基于公益目的公共宣传、编辑出版和处置权等。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同并接受本要求。参赛作品均需为原创作品并分五类报送,每个地(州、市)每类至少报送2个作品(即共计至少报送10个作品),至多报送5个作品(即共计至多报送25个作品);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至少选取两类各报送1个作品(即共计至少报送2个作品),参赛单位需按要求填写“自治区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报名表”(附件2)和“自治区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承诺书”(附件3)。参赛作品具体报送要求为:
  1.文学类。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等。参赛作品需附作品梗概及电子文本。
  2.舞台艺术类。舞台剧、歌曲、舞蹈、相声、小品、朗诵、演讲、阿肯弹唱、木卡姆、花儿、曲子等。参赛作品时长应控制在10分钟以内,制作成MP4格式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80×1920,画面比例为16:9,语言类作品需配中文字幕,阿肯弹唱等少数民族语言作品需提供作品内容介绍。
  3.平面艺术类。美术、书法、摄影、海报等。参赛书法、美术作品规格一般不超过4尺整纸,草书、篆书应附释文;摄影、海报作品大小不低于2M。
  4.“三微”类。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广播剧等。参赛微电影作品时长不超过15分钟;微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微动漫时长不超过3分钟,制作成MP4格式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80×1920,画面比例为16:9,需报送无字幕和中文字幕两个版本。参赛广播剧作品时长不超过10分钟,由两个以上角色参演,制作成MP3格式音频。
  5.手工艺品类。剪纸、刺绣、土陶、木雕、地毯等。参赛作品规格不超过200×200×200㎝,重量不超过20㎏。
  (二)报送评审
  参赛作品由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司法行政部门,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审核把关,按照逐级报送、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选送,选送作品需填写“自治区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统计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文学类、舞台艺术类、平面艺术类、“三微”类作品,提供电子版或拍摄制作成图片、视频发送至报名邮箱即可,手工艺品类作品可邮寄至报名地址。
  本次获奖作品评选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网络评选阶段,由主办方初评选出入围作品在“法治新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展播,并在“法治新疆”微信公众号举办网络投票活动。网络评选结束之后,进入第二个阶段,专家评选阶段,由主办方邀请专家对作品进行复评,在最终作品得分中网络评选结果和专家评选结果各占50%,根据综合结果最终确定排名。
  (三)奖项设置
  参赛作品奖励:每类别选取18件优秀作品确定奖级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共90件)。奖励等次分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500元。
  参赛单位奖励:根据各地(州、市)和自治区各单位报送获奖作品数量以及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综合评定排名前3位的地(州、市)和自治区部门(单位),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颁发“优秀组织奖”荣誉证书和奖杯。
  (四)展播活动
  征集活动中选出的获奖作品将全部纳入“法治新疆”微信公众号“电子展览馆”,以图片和音视频形式做长期展播。
  (五)时间安排
  1.作品征集时间:2023年7月1日—2023年8月20日
  2.网络展播时间:2023年9月
  3.网络评选时间:2023年10月
  4.专家评选时间:2023年10月
  (六)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邮编:830002
  联系人:雷女士
  电话:0991-2956524、2956522(传真)
  报名邮箱:197393141@qq.com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深刻把握法治文化建设的丰富内涵和内在规律,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鼓励支持政策,加大对法治文艺精品和法治文化基地的扶持力度,促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技术、经费等保障,探索法治文化与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市(县)域文化、行业文化相互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把创作一批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的新疆特色法治文化精品,作为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着力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扩大法治文化的影响力、传播力、引导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宣传运用新方法新技术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优势和特点持续推进文化润疆工作,宣传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先进典型,提高全区干部群众对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认可度,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设法治新疆、平安新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附件:
  1.自治区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统计表
  2.自治区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报名表
  3.自治区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承诺书

  来源:法治新疆

https://mp.weixin.qq.com/s/mZL-zkmol77YDnM9CUtR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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