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篆刻艺术繁荣发展,检验我区篆刻艺术创作的整体水平和艺术成就,根据内蒙古书法家协会整体工作安排,拟在2020年6月举办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篆刻作品展。
现将展览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内蒙古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 内蒙古书法家协会篆刻委员会
内蒙古北疆印社
二、征稿对象:
凡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内蒙古自治区籍公民,均可自由投稿。
三、投稿作品要求:
创作内容以继承传统,健康积极向上的古今诗词歌赋,名言、警句为主,鼓励自创以歌颂我区经济建设,人文发展等内容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1、投稿作品蒙汉文篆刻均可,作品系本人精心创作。
2、篆刻印蜕6-10枚(含两方临摹作品),边款2方以上,所有投稿作品一式两份,一份制作印屏,请作者自行题签、设计和粘贴;另一份请将印蜕、边款及释文装于信封内,并于信封标明作者姓名,以便编辑出版作品集使用。
3、印屏尺寸:138CM×35CM,一律竖式。
4、作品入展后需提供原石一方,以便展出时使用。
5、投稿须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6、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篆刻作品展投稿登记表》(附后),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在作品背后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释文等内容。
7、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限于人力,未入选作品一律不予退稿。
8、截稿日期:自启事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截止,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四、投稿地址:
作品请用顺丰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南辅路5.5公里内蒙古书法家协会
邮编:010011
收件人:孙婷
电话:0471—4915341 13171083455
请在信封注明“第五届全区篆刻展”字样,截稿时间以当地寄出时间或邮戳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来稿必须符合以上征稿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来稿不予评审。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内蒙古书法家协会。
六、展览与出版
本次展览定于2020年6月在内蒙古美术馆举行,开幕式之前出版《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篆刻展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入展作者颁发入展证书,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非内蒙古书法家协会会员入选本次展览,即具备加入内蒙古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3、非内蒙古北疆印社社员入选本次展览,即具备加入北疆印社的条件。
内蒙古书法家协会
2020年3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