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那曲市“羌塘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暂行)》现就那曲市“羌塘文学艺术奖”评选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文学艺术类奖
申报作品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突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展示那曲人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浓郁的那曲文化特色,反映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和社会新风尚,体现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内容健康,思想性强。
(二)个人成就奖
1.曾获国家、自治区级奖励的文艺工作者(详见《那曲市“羌塘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暂行)》)。
2.从事文学艺术工作10年以上,在某一艺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在区内外具有一定影响,有公认的实际成果,对我市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文艺界人士、文艺专业教师、文艺理论工作者(包括曾经在那曲长期工作,现调离那曲,但有优秀作品或重大影响力的个人)。
二、参评范围
1.文学类参评作品:须在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报刊(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正式发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发行量较多,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音乐舞蹈戏曲类参选作品:须在市级以上大型文艺活动上演出,自治区级以上媒体播出,群众喜闻乐见,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3.美术、书法、摄影类参评作品:须在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国内出版社和报刊(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正式出版、发表或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组织的展览上展出,在区内外产生较大反响,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作品必须填写《那曲市羌塘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和《那曲市羌塘文学艺术奖个人成就奖申报表》。
2.申报作品须提供作品原件或作品影印件、录音(影)带、获奖证书影印件、作者身份证明、作品获奖或入选、入展、入围等证书复印件、社会评价(评论、媒体引用及评价等)等资料。
四、申报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或侵权。
五、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至那曲市文联(市委宣传部4楼文联综合科),逾期不候。
附件:
1.那曲市“羌塘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暂行)
2.那曲市羌塘文学艺术奖优秀作品奖申报表
3.那曲市羌塘文学艺术奖个人成就奖申报表
4.承诺书
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宣传部
那曲市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
2021年7月30日
(联系人:次仁琼达 1390896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