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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首届书法新人新作展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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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8540     更新时间:2021-09-14    截止日期:2021-09-25
  2021年第141期

  为积极培育书法艺术人才,进一步繁荣我市书法艺术事业,在“国庆”期间,酒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酒泉市博物馆、酒泉市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酒泉市书法家协会首届新人新作展,现征稿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酒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酒泉市博物馆

  承办:酒泉市书法家协会

  二、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

  年满18岁以上,户籍在酒泉市或在酒泉市工作、生活的非酒泉书协会员均可投稿,各县(市、区)书协可组织集体投稿。

  2.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为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等(须标出原作者、篇名),提倡自作诗词联赋。书写古代诗文者,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要保持内容的相对连贯、完整。所有投稿作品一律附释文。

  (2)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书体不限,尺寸为6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180cm,宽度不超过97cm),一律为竖式。小字类作品(如小楷)尺寸为4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138cm,宽度不超过69cm),一律为竖式。不接收手卷或册页投稿。作品请勿装裱,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

  (3)书法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称。邮寄作品时,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作品释文一并寄出。

  (4)为了评审、装裱、展示的需要,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类材料。

  3.投稿数量

  每位作者可根据自己的专长选择两种书体投稿,每一种书体限投稿一幅,投稿总数不得超过2幅,一次寄出,不接受第二次寄出作品。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4.费用说明

  此次展览不收参评费,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三、评审

  1.由酒泉市书法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公平公正评审;

  2.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评选入展作品;第二阶段:抽查面试。评选获奖作品20件,入展作品80件左右。评审结束后,及时公示评审结果;

  3.评审中,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篆法、草法的审查。提倡文化内涵,注重文字规范。自作诗文优秀者,在同等艺术水准情况下,优先入展;

  4.评审主要考察作者的创作水准,不鼓励制作。凡在形式制作上过度拼接粘贴、染色做旧、故意涂抹等,该作品在评审中将会受到减分影响。

  四、展览

  展览计划将于2021年10月在酒泉市举行。

  五、作者待遇

  1.获奖作者具备加入酒泉市书法家协会的条件;

  2.入展作者具备加入酒泉市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3.本次入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

  六、征稿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21年9月25日结束,以当地邮戳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七、收稿地址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邮电街东方名都翠苑东门嘉禾书院

  收稿人:祁志兴

  电话:15593713915

  八、其它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要求。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酒泉市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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