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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新创舞台艺术作品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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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280     更新时间:2021-09-25    截止日期:2022-05-31
  关于文艺工作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舞台艺术创作生产能力,创作推出一批传播正能量、彰显时代精神的重点舞台艺术精品,推动我市舞台艺术持续健康繁荣发展,现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公开征集新创舞台艺术作品。

  01

  征集要求

  征集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专业及业余舞台艺术创作人员。征集内容以“中国梦”题材、现实题材、爱国主义和革命历史题材、民族团结进步题材等创作的歌曲、戏剧、曲艺、舞蹈、小戏小品等原创舞台艺术作品,力求思想性、艺术性相结合,传播正能量、彰显时代精神。参评作品要把好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关。全区其他盟市征集作品数量不限,乌兰察布市各旗县市区文旅局要在初选基础上选送作品,每个旗县市区选送作品数量不低于5部(首)。

  02

  奖项设置

  本次新创舞台艺术作品征集将对各类别作品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2名,三等奖各3名,入围作品奖若干名,并对获奖作品给予一定奖励。其中:

  一等奖:大型戏剧剧本奖金20000元;小戏、小品、舞蹈类奖金10000元;歌曲、曲艺类奖金8000元。

  二等奖:大型戏剧剧本奖金10000元;小戏、小品、舞蹈类奖金8000元;歌曲、曲艺类奖金5000元。

  三等奖:大型戏剧剧本奖金8000元;小戏、小品、舞蹈类奖金5000元;歌曲、曲艺类奖金3000元。

  入围奖:大型戏剧剧本奖金3000元;小戏、小品、舞蹈类奖金2000元;歌曲、曲艺类奖金1000元。

  03

  其他事项

  1.本次作品征集中歌曲指包括作词和作曲的完整作品;小戏、小品、曲艺和大型戏剧作品指创作完整的剧本作品;舞蹈作品指创作完整并表演的舞蹈作品。现已搬上舞台演出的作品和已经获得地市级以上奖项的舞台艺术作品不列入征集范围。

  2.本次征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3.本次征集的剧本作品均需提交纸质文本5份(A4),电子文本1份;歌曲作品需提供完整音频(WAV格式)或视频1份;舞蹈作品需提供完整视频1份。

  4.本次征集作品将由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选。凡入选的优秀文艺作品可由我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在大型舞台上进行演绎,其中优秀作品可进行后续音像产品制作,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展示。

  5.本次征集需作者签署承诺书,如产生任何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6.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所有。

  04

  联系方式

  征集作品办公室设在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艺术科(乌兰察布市广电大楼西塔楼13楼)。

  联系人:王刚牛占江

  邮箱:wdty9999@163.com

  联系电话:0474—8309505

  快来参加吧!

  等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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