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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时代•新美育——首届江西省美术教育教师作品展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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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8508     更新时间:2022-05-17    截止日期:2022-09-15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美术教育在建设教育强国的目标下取得长足进步,把美育成果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需求,江西省美术家协会定于2022年11月举办“首届江西省美术教育教师作品展”。旨在以展览促进教学,以展览促进交流,调动广大教师进行美术创作的积极性,提升我省美术教师的业务水平,推动我省美术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江西省美术家协会
  (二)承办单位:
  江西省美术家协会美术教育艺委会、南昌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三)协办单位:(排名不分前后)
  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南昌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陶瓷美术学院、南昌航空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江西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华东交通大学艺术学院、东华理工大学艺术学院、赣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宜春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豫章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南昌工程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井冈山大学艺术学院、上饶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九江学院艺术学院、萍乡学院艺术学院、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艺术传媒与计算机学院、江西外语外贸艺术学院、九江职业大学艺术与体育学院、江西工程学院抱石艺术学院、江西美术出版社、江西教育传媒集团、江西省妇女儿童中心。
  二、展览组委会
  学术顾问:毛国典、王向阳
  展览统筹:杨震、吴天麟、卢小平、甘萍
  展览组委会成员:吴天麟、卢小平、梅小青、程菲、杜海明、魏力敏、阎飞、龚安、陈凡、晏娜、熊玲林、龚国平、平蕾、李佳、王俊、王静、肖龙、张培、周律成、胡海。
  展览执行秘书:龚安、陈凡、晏娜、熊玲林
  三、展览评审委员会:
  本次展览由组委会聘请业内权威专家组成。
  四、展览日期:
  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9日(暂定)
  五、展览地点:
  南昌师范学院美术学院一楼展厅
  六、展览规模:
  本次展览将展出作品160件,分高校组80件和中小学组80件。
  七、奖项设置:
  根据展出作品数设置奖项数:一等奖3%,二等奖6%,三等奖10%。
  八、参展要求:
  1.征稿要求
  符合本展览筹展宗旨,描绘身边美好生活,反映当代教师热爱生活、敢于创造、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的作品均可投稿。
  2.征稿对象
  全省从事美术教育、美术创作、艺术设计的大、中小幼学校及艺术机构的教师均可投稿。
  3.征稿作品范围
  (1)造型表现类(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漆画、瓷画、水彩粉画、素描、综合绘画等)
  (2)设计应用类(视觉传达设计、环艺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等)
  4.作品尺寸(含画框)
  造型表现类:长120cm×宽120cm以内:设计应用类:长100cm×宽100cm以内
  5.初评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送展作者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一人仅限投稿1张(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以收件地邮戳为准。照片收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889号南昌师范学院美术学院,邮编:330000,收件人:胡芬,联系电话:13177986605,信封备注:教师展投稿。初评结果在江西省美协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入围作者,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请作者自留原文件,来稿不退。
  6.复评
  (1)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自行送展或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另行通知)。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复评收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889号南昌师范学院美术学院,邮编:330000,收件人:胡芬,联系电话:13177986605。
  (2)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作品损坏,组委会不承担责任。送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后果由作者自负。
  (3)所有入选、复评落选作品在展览结束后一周内自行取回(代取作品必须报作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否则不予领取),需要邮寄退件作品,承办方按原包装箱打包退件,运费到付。
  九、作者待遇
  1.评选出的获奖、入选作者具备申请加入江西省美术家协会会员资格的一次条件。
  2.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十、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一、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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