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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仲裁书画作品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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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8580     更新时间:2022-05-22    截止日期:2022-07-20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共青岛市委关于推进清廉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清廉文化建设,打造“清廉仲裁”廉洁文化品牌,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清廉仲裁”书画作品。
  01
  活动主题
  以“清廉仲裁”为主题,征集反映清廉建设的书法、绘画作品,展现廉洁文化,弘扬先进典型,加强警示教育,营造以清为美、以廉为荣浓厚氛围。
  02
  征稿对象
  青岛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广大书画爱好者。
  03
  征稿要求
  1.作品要紧扣清廉主题,选录历代名家诗词名句、廉洁警句,以“清”“莲”等为内容创作绘画作品,鼓励创作作品,杜绝抄袭、照搬照抄,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力求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
  2.投稿采用纸质送稿方式。篆书、草书附释文。作品无需装裱。作者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名称、作品书体等。
  3.书法包括硬笔书法、毛笔书法、篆刻等,绘画包括国画、漫画等。毛笔书法作品四尺以内(138*69cm),国画及油画作品80*80cm以内,硬笔书法作品40*40cm以内,漫画作品60*60cm以内。所有作品一律为竖式。
  04
  时间安排
  1.征集。本启事自公布起至2022年7月20日截止征稿,以当地邮戳为准。作品邮寄或送至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大厦B座13层,收件人:高青,联系电话:0532—85768563,邮编:266100。)
  2.评选。2022年7月31日前,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作品进行评选。
  3.展示。2022年8月15日前,对入选作品进行装裱,在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办案场所进行展览,并择优向上级部门组织展览推送。
  05
  其他事项
  1.所有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作品,涉及到肖像权、著作权、名称权等问题由参展人负责。
  2.入选作品所有权归属于青岛仲裁委员会,主要用于宣传等其他公益活动用途,不计稿酬。

  3.对入选作品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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