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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新风——陕西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850     更新时间:2023-02-23    截止日期:2023-04-21
  为传承长安画派精神,反映陕西青年美术创作成果,倡导艺术创新的多样化,体现民族精神、时代精神、“长安画派”精神;培养和扶持青年美术家,推出更多高素质美术人才;激发青年美术家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展现长安画派新风貌,增强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加人民精神力量,由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陕西省美术家协会承办、陕西省美术家协会青年艺术委员会协办的“长安新风——陕西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将于2023年5月举行。本此展览展出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包装、品牌形象、工业设计、环境设计、服装设计)、综合材料绘画、陶艺、连环画·插图、漫画、动漫(数字艺术)共十个画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传承长安画派精神,反映陕西青年美术创作成果,号召全省青年美术工作者与时代同频,继承“一手伸向传统,一手伸向生活”的艺术精神,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动实践中发现创作的主题、捕捉创新的灵感,深刻反映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巨变,描绘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图谱,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
  二、主办: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协办:陕西省美术家协会青年艺术委员会
  三、展览组委会
  主任:张琳
  执行主任:蔺雨、郭线庐
  委员:吕峻涛、朱尽晖、刘奇伟、刘良银、杨光利、张琨、石丹、邢庆仁、宋亚平、罗宁、贺荣敏、姜怡翔、巨石、屈健、蔺宝钢、王犇
  展览办公室主任:何虎林
  展览办公室副主任:李海勃、解诗梵、王锐
  成员:杨洋、耿齐、刘颖、张玮、孔德镛
  陕西省青年艺委会成员
  四、评审委员会
  “长安新风——陕西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设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陕西省美术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组成。
  五、监评委员会
  “长安新风——陕西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设监评委员会,监评委员会由主办单位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展览作品初评、复评工作进行监督。
  六、展出方式和规模
  1.展出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17日
  展出地点:长安画派艺术中心
  2.展出作品件数:150件。
  七、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年龄须在4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含)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2.每位作者只可展出一件作品。
  八、作品评选
  面向全省直接征稿,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
  1.参加入选的作品一律在线提交作品电子版,每位作者参选作品限一幅,请作者在收件时限内,在本通知页面下方网址填写参选登记表。
  作品电子版收件时间:2023年3月3日——3月24日。
  收件人:刘颖
  办公电话:029—87279484
  2.送展作品的尺寸要求:
  (1)版画:须有内外框,镜面应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20厘米(宽)×180厘米(高)。
  (2)雕塑:作品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作品高、宽、深不超过200厘米,重量不超过150公斤;要求硬质材料,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对底座有特殊要求者请自行准备底座;高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全部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贴统一标签。
  (3)水彩•粉画:须装框,镜面应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宽)×180厘米(高)。
  (4)漆画:一般须装外框,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宽)×200厘米(高)。不装外框的作品须有专用外包装。
  (5)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包装、品牌形象、工业设计、环境设计、服装设计):作品须装框(不得使用玻璃镜面,可选用有机玻璃和透明塑料板),装框后尺寸不超过80厘米(宽)×120厘米(高)。
  (6)综合材料绘画:作品须装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箱;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宽)×240厘米(高)×10厘米(厚);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报名表;参加终评的作品需具备最终展示状态。
  (7)陶艺:作品单件最大尺寸在150厘米以内,重量在100公斤以下。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
  (8)连环画·插图:连环画作品要有内容提要,每件作品不少于10幅,插图不超过5幅。每幅作品尺寸不得超过50厘米×40厘米。每幅作品要附文字说明,文字须编排处理并粘贴在作品上。每件作品装入一个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9)漫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20厘米×80厘米。漫画作品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10)动漫(数字艺术):动画作品提供10幅以上静帧截图电子文件及A4幅面彩色打印稿,标明页数;数字艺术作品提供10幅以上多角度展示图片电子文件及A4幅面彩色打印稿,标明页数。
  3.复评:作品初评结果在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交原作参加复评。
  作品原件收件时间:2023年4月10日—4月21日。
  (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收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大街587号长安画派艺术中心
  收件人:严宪会
  联系电话:029-87217870、
  (作品原件一律不收邮寄件)
  4.初评未入选作者不另行通知,复评落选作品退件。送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他人、复制自己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陕西省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九、宣传印刷
  1.宣传:“长安新风——陕西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发出后,通过各市(区)美协、团体会员单位对全省青年美展创作进行动员。在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2.画册:印刷《长安新风——陕西省青年美术作品集》,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十、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印刷及宣传的权利。
  2.由“长安新风——陕西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主办单位向作者颁发入选作品证书。
  3.入选“长安新风——陕西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的作者具备加入陕西省美术家协会条件之一。
  4.展览结束后由长安画派艺术中心统一时间安排退领参展作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凡有送作品参加“长安新风——陕西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的作者,需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本通知有未尽事项,由“长安新风——陕西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授权展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投稿地址:https://www.mxarts.com/exhibition/1012.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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