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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鹏宁杯”修水县美术书法大赛征稿启事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840     更新时间:2023-05-15    截止日期:2023-05-28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推出更多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展示我县深厚文化内涵的优秀文艺作品。经组委会研究,定于2023年5月举办首届“鹏宁杯”修水县美术书法作品大赛暨作品展,现将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
  中共修水县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
  修水县教体局
  修水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九江市鹏宁高级中学
  修水县美术家协会
  修水县书法家协会
  修水县文艺志愿者协会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首届“鹏宁杯”修水县美术书法大赛组委会由举办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组成。
  2.评审委员会
  修水县文联依照评审办法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
  本次大赛分成年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和青少年组(全县各中小学在校学生)均可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一致)。
  2.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美术类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漆画、水彩、水粉等,书法类为软笔书法,字体不限,草书、篆书请另附释文。创作题材必须积极向上、思想健康,内容原则不限,能反映修水本土元素为佳,书法作品尽量选用和修水有关的诗词文赋,青少年作品建议反映校园文化、师生生活学习的良好风貌。
  (2)作品规格:投寄作品原件,尺寸为6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180cm,宽度不超过97cm),一律为竖式。册页高度不超过35cm、长度不超过12页,手卷高度不超过35cm、长度不超过300cm。除册页之外所有作品请勿装裱。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评选。
  3.投稿数量
  每位作者投稿总数不得超过两幅,作品一次性寄出,不接收第二次投寄作品。
  4.费用和退、换稿
  此次展览免收投稿、评审、出版等一切费用,所有参赛作品概不办理退、换稿事宜,来稿书法作品所有权归属大赛组委会,主办方对所有来稿作品享有宣传、出版等处置权。
  5.填写信息
  (1)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正楷写明作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通邮地址。
  (2)外地来稿请妥善封装,用快递邮寄,并在信封上标注“鹏宁杯参赛作品”,以避免邮寄途中破损遗失,影响评审。化名和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四、评审
  1.由主办单位聘请专家组成本次大赛评委会,制定评审规则,实行公正公平、阳光评审。
  2.评审工作初步定于2023年5月29日举行。
  3.严禁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贴集字、集联),鼓励书写完整作品。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抄袭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由主办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
  4.评审中将加强对创作内容、文字正误、字法规范的审查。提倡作品彰显文化内涵。自作诗文优秀者,在同等艺术水平情况下优先入展。请选用高质量的书画专用纸张创作,勿用易碎、易断的毛边、印刷成品纸张,不提倡过度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
  5.美术、书法作品获奖、入展名单将于评审后及时在媒体上公布。
  五、展览
  展览拟定于2023年6月初举行(展出地点待定),届时将展出100件左右的入展作品及特邀嘉宾作品(特邀嘉宾名单由承办方鹏华教育集团确定),邀请全部获奖作者参加展览开幕式。集结本次展览作品及相关活动内容出版《首届“鹏宁杯”修水县美术书法大赛作品集》。
  六、奖项设置
  1.美术作品成年组: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优秀奖若干名,各奖励人民币200元(或等价纪念品)。美术作品青少年组: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600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人民币400元;优秀奖若干名,各奖励人民币200元(或等价纪念品)。
  2、书法作品成年组: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优秀奖若干名,各奖励人民币200元(或等价纪念品)。书法作品青少年组: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600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人民币400元;优秀奖若干名,各奖励人民币200元(或等价纪念品)。
  3.向全部获奖和参展作者赠送《首届“鹏宁杯”修水县美术书法大赛作品集》(此项依印制时间待定)。
  4.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作者具备直接加入修水县美术家协会或修水县书法家协会条件,优秀奖和入展作者具备加入修水县美术家协会或修水县书法家协会条件之一。
  七、征稿日期
  自本启事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23年5月28日截止,邮寄作品以当地邮戳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八、收稿事项
  拟定2023年5月26、27、28日为集中收稿时间,
  青少年组作品由各中小学统一收取。
  成人组作品收件地址:
  1、修水县义宁镇宁红大道155号欢乐海岸商管中心四楼南山讲堂,收件人:丁老师
  2、九江市鹏宁高级中学,收件人:陈老师
  九、其它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要求。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本次大赛组委会。
  首届“鹏宁杯”修水县美术书法大赛组委会

  2023年4月25日

https://mp.weixin.qq.com/s/4BkivSF_l9MzZF8UR0Go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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