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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小学教师书法篆刻展览”和“首届中小学教师优秀书法教学案例”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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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410     更新时间:2023-06-30    截止日期:2023-08-15
  为关于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文件的工作要求,总结交流各地书法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与教学成果,展示中小学教师书法艺术风采,促进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和教师专业技能提升,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将举办“首届中小学教师书法篆刻展览”和“首届中小学教师优秀书法教学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中国教育学会
  广东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
  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
  广东教育学会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协办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深圳外国语学校宝安学校
  二、活动时间
  1.征稿时间:即日起至8月15日,请各省书专(书研)会自行组织征稿,形式自定,选拔推荐候选的参展作品和教学案例。
  2.评审时间:8月中下旬,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报送的参展作品进行审定,推荐最终的参展作品。
  3.展览时间:初定于10月在深圳展出。
  4.出版时间:拟于2024年春季正式出版发行。
  三、征稿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教育专业(美术书法)会可根据“首届中小学教师书法篆刻展览征稿方案”和“首届中小学教师优秀书法教学案例征集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具体组织征稿工作。本次征稿不支持不接收个人投稿。
  2.综合人口数量和活动规模等因素,选送候选作品数量如下:广东、山东、河南、四川、江苏等省每省可选送书法作品80件、教学案例30个,总数不得超过110件(个);其他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送书法作品50件、教学案例20个,总数不得超过70件(个)。
  四、寄送方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教育专业(美术书法)会经初评后,在选送作品时,应认真填写《首届中小学教师书法篆刻展览作品选送汇总表》和《首届中小学教师优秀书法教学案例选送汇总表》,在加盖印章后连同选送作品(含作者报名表和承诺书)一并寄送,并将相关电子版文件汇总发送至jyxhszh2021@163.com信箱。
  2.截稿时间:2023年8月15日。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3.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12-3号富通中和大厦517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收件人:董克强;电话:13810528641。
  五、相关要求
  举办“首届中小学教师书法篆刻展览”和“首届中小学教师优秀书法教学案例”这两项活动,对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书法教育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广泛发动,精心安排,全力保障两项活动有序开展,既要保证选送作品的数量,更要注重作品的质量。
  六、咨询联系

  如对征集活动有不明事项,请与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https://mp.weixin.qq.com/s/X2dmkR5Mv3EgSAJvljfN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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