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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十一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美术类)参评作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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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821     更新时间:2023-07-14    截止日期:2023-08-25

  各地级市美协、各专业美术创作机构:
  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综合文艺评奖,创办以来为引导文艺创作、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推动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章程》,结合我省文艺工作实际,定于今年7月启动第十一届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按照规范标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
  二、评选标准
  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原则。获奖作品应具备深刻丰富的思想内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对深刻反映时代变革、现实生活和人民主体地位,抒写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作品,应予以重点关注。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注重作品的艺术品质,鼓励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出具有中国气派、时代特征、广东特点的精品佳作。坚持实绩导向,鼓励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原创作品。注重当代文艺的理论评论,尤其鼓励新时代文艺的研究与批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把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好中选优。
  三、奖项设置
  美术设6个单项奖,兼顾不同画种。
  四、参评条件
  (一)参评作品须为在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过由中央宣传部、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的展览及工程的入选获奖作品。
  (二)参评的综合性作品,其创作单位须隶属于广东省,其中如有参加过上届评奖但未获得鲁迅文艺奖任何奖项的,又在本届评奖年限期内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改程度由初评评委审定)的作品也可以再次参评。
  (三)参评的个人作品,其作者需具有广东省户籍或无广东省户籍但在展览之后持续在粤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效证明。
  (四)已获得上一层级和同层级表彰的作品,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注:“上一层级”特指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国家部委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包括: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美术奖等。“同层级”特指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五、征集要求
  (一)参评作品征集时间自评奖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25日止,9月完成初评,10月完成终评。
  (二)参评者需填写《第十一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作品推荐表》,并将纸质版的推荐表、粤籍作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在粤工作时间证明,以及作品的高清图片(10寸照片)7张,快递至省美协,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0号307室,联系人:夏涛、钟晓璇电话:020-38486864。电子版推荐表、作品电子版等发送到省美协指定电子邮箱:gdmxhjzl@126.com。
  (三)省美协、省内各地市美协及各创作单位、各高校可作为推荐单位,并出具推荐意见,也可自荐报名。
  六、评选程序
  评选分初评、终评两个阶段,初评由省美协组织专家评委评选,并经协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终评由省文联组织。获奖作品确定后,报评奖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委宣传部。经省委宣传部同意后,在南方日报、广东文艺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七、表彰奖励
  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及奖金。
  八、评选纪律
  (一)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第十一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评奖工作将严格坚持评奖标准,实行回避制度,初评评委和终评评委均不得有作品参加评奖,包括参与策划、创作、编导、展演的作品。
  (二)设立评选监督组(设在评奖办公室内),全程监督评奖工作。
  评奖委员会对本评奖办法和工作程序拥有最终解释权、裁决权。
  附件:第十一届广东省鲁迅文艺奖(艺术类)作品推荐表
  广东省美术家协会
  2023年7月10日
  第十一届广东省鲁迅文艺奖(艺术类)作品推荐表.doc

https://mp.weixin.qq.com/s/rfXmqYNW2Rv9uprvGSvf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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