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中推动清远文艺高质量发展,市文联、市书协拟举办“翰墨飘香艺韵飞扬”--2023年清远市书法篆刻作品展。有关征集作品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清远市书法家协会
二、征稿对象
清远市户籍或在清远市工作生活的18周岁以上书法爱好者、书协会员。
三、作品要求
1、书法作品尺寸高不超180cm、宽不超96cm,统一竖式,中堂、条幅、对联、斗方、扇面等形式均可。篆刻作品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印屏为四尺对开竖式。
2、创作内容是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文赋、楹联、格言等,保持内容的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不能有错字漏字。
3、不鼓励制作上过度拼接粘贴、染色做旧、故意涂抹等。
四、评展和待遇
1、根据《清远市书法家协会作品评审暂行办法》组织评审,秉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创作理念,彰显中华美学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文化内涵、情感表达和艺术表现,展示清新雅逸、质朴自然的艺术风貌。分两个组别:市书协会员作品评出优秀奖70件,非市书协会员作品评出优秀奖30件。获奖数视来稿数量、作品质量情况可增减若干名。
2、优秀作品装裱后,在清远中心城区展出。主承办方对获奖作品有推荐、刊发、展览、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3、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作为市书协专业委员会委员评聘依据之一。非市协会员获奖,具备申请加入清远市书法家协会的条件。
4、本次展览将严查代笔和抄袭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抽查部分作者视频测试,经调查确认投稿作品非本人创作或抄袭他人者,公布取消获奖资格。
五、征稿要求
1、投稿作品免交参评费,落选作品不退稿,每位投稿作者限交1幅创作作品。
2、投稿作品全部不装裱,草书、篆书作品需附上释文,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姓名、通讯地址、电话、是否市书协会员,非清远市书协会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寄件封面注明“市书法展”。
3、收稿地址:清新区明霞大道中12号青少年宫
邮政编码:511800
收件人:江老师
截稿时间:2023年11月15日截稿(投稿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清远市书法家协会联系人:张柏健(微信同步)
六、其它事项
本启事的解释权归清远市书法家协会。凡送作品参评作者,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启事中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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