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以及第十四届全国美展选送优秀作品,廊坊市将组织举办“第十四届全国美展河北省选送作品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河北省(廊坊展区)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征稿事宜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廊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廊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廊坊市美术家协会
廊坊美术馆(廊坊画院)
二、征稿时间
2024年4月26日至4月28日下午5点(过期不再收件)
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要聚焦主题,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创作目光投射到最广大人民群众,以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人物折射大时代,展现中国人民踔厉奋发的精神面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坚持守正创新,彰显中华审美旨趣。坚持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注重学术性、多样性、创新性,发挥美术作品温润心灵、启迪心智、引领风尚的作用。
(二)凡自“第十三届全国美展河北省选送作品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河北省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公开展出,均可投稿。
(三)廊坊展区办公室负责征集稿件,并将评选出的第十四届全国美展河北省(廊坊展区)的优秀中国画、油画作品送交河北展区参评。其它画种作品由作者本人按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各展区规定自行报送。
(四)每位作者投稿不能超过2个画种(含合作作品),每个画种限投1件作品。合作作品署名作者不超过10人。
(五)多幅组画作品以1件计算,尺寸的总和应符合单件作品的尺寸规定。重大题材创作、超规尺寸作品,须由作者向所在地的展览组委会递交申请,报送省展览办公室批复后,方可送件参评。
四、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作者,将作品报送到所在县(市、区)美协,由县(市、区)美协统一选送,展览办公室不接收各县(市、区)作者的单独送件。市直单位作者可直接向展区办公室报送作品。
(二)作品照片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要求、时间、地址。
报送要求:每位参评作者需提交作品电子版图片、纸质版照片(尺寸不小于10寸,照片背面粘贴统一规定格式内容的作品登记表),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统一报送作品需报送作品清单(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照片均不退稿。
报送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4月28日下午5点(过期不再收件)
电子版收件邮箱:lfmsjxh@163.com
纸质版收件地址:廊坊市安次区爱民西道36号市文联(如需邮寄,请发顺丰快递)
联系人:
(三)廊坊展区评选结果将在廊坊市文联、廊坊市美术家协会微信公众平台等公布。
(四)《作品登记表》《作品清单》由省展办公室按统一格式印发,可在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微信公众平台下载。
(五)作品原件的交稿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作品须自行装框或裱板,须安装挂钩,不收易碎玻璃镜面作品,作品背面粘贴统一规定格式内容的作品登记表。作品尺寸等其它要求请按照“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作品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收件参评。送件作品保险由作者自行投保。
五、评审及监审工作
该展览设立组委会,按照《“第十四届全国美展河北省选送作品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河北省优秀美术作品展览”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组成原则》成立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并报省展组委会备案。
六、展览退件要求
展览结束后,作品原件统一退稿。
七、作者待遇
1、凡入选廊坊展区的作者,具备加入廊坊市美术家协会会员资格条件一次。
2、凡入选河北省展作者,具备加入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资格条件一次。
3、在全国美展获奖作者,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将列入重点培养对象,重点推出,在协会工作中,按照相关程序予以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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