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引导书法艺术回归经典、守正出新,推动海安书法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全力打造海安书法精品创作工程,提升影响力、知名度。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联决定举办“国缘V3杯”海安市首届书法小品展。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中共海安市委宣传部
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海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海安市文化艺术中心
海安市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组织机构
1.组建“国缘V3杯”海安市首届书法小品展组织委员会,由举办单位的有关成员共同组成,简称“组委会”。
2.组建“国缘V3杯”海安市首届书法小品展评审工作委员会,(简称“评委会”),邀请省市外著名书法家进行评选。
3.由主承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监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过程的监督工作。
三、征稿范围
凡年满18周岁、海安户籍及在外学习、工作、生活的原海安籍书法爱好者,以及在海安工作的外籍书法爱好者(附单位工作满一年证明)等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
四、征稿要求
1.本次征稿仅限软笔书法创作小品。(拒收其他创作形式的作品)
2.内容应选择规范的经典文本,古今与缘文化、酒文化相关的诗词、文赋等,自作内容须符合文体规范要求。
3.作品文稿应保持内容的连贯完整性。作品规格长宽不超过50cm×50cm,欢迎小幅作品。(不接受手卷、册页、分体对联等形式的作品)。所有作品请勿装裱或复膜。
4.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所有费用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
5.每位作者限投作品一件,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或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投稿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并附内容出处复印件、非海安籍作者须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外籍)等材料。
6.书写材料为便于评审、装裱和展示,投稿作品应选择较高质量专业书法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破损的纸张。本次展览不接收非纸张类材料创作的书法作品(传统绢类除外)。
五、作品评审
1.由展览组委会邀请市外专家对投稿作品进行评审,
并设监委会,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2.本次展览从来稿中评选出获奖作品:一等奖1件、新锐奖一件(35周岁以内)、二等奖3件、三等奖5件。入展作品共60件,特邀参展作品若干件,根据来稿质量和评审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评审结果适时在举办单位微信公众平台及海安市相关网络媒体平台公示。
3.为确保入展作者创作水平的真实性,将对获奖作者进行重点核查。
六、展览时间
本次展览暂定于2024年9月份在海安市文化艺术中心举行展览活动。
七、作者待遇
1.获奖作者颁发证书、作品集2册、奖品。
2.入展作者颁发证书、作品集2册、纪念品。入展作者非海安市书协会员的,即可申请加入海安市书法家协会。
八、截稿日期
自本启事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24年7月30日截止。
九、收稿及咨询
作品寄或送至江苏省海安高新区展示交流中心(海安市黄河大道西1号海安书法小品展办公室)
咨询联系:刘德旺
十、重要提示
1.展览活动组委会对投稿作品享有展览、拍照、宣传的权利,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的全部约定,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
2.本启事解释权归大展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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