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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清风扬正气、廉韵润暖城”廉洁书画、摄影和文创作品的通知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074     更新时间:2024-07-10    截止日期:2024-08-10

为关于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释放新时代廉洁文化魅力,弘扬新风正气、涵养清廉自守精神境界,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征集“清风扬正气、廉韵润暖城”廉洁书画、摄影和文创作品的通知》,面向学院师生征集廉洁书画、摄影和文创作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主题
  此次征集活动以“清风扬正气、廉韵润暖城”为主题,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弘扬廉洁文化为核心,聚焦展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的内涵要求和实践成果,推动在全社会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良好风尚。
  二、征集范围
  全院师生
  三、作品类型
  (一)书画类作品:书法作品书体不限,篆书、草书、篆刻、异体文字等均可,须附释文。美术作品体材不限,中国画、油画、版画等均可,须附文字简介。
  (二)摄影类作品:摄影作品风景、人物均可,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增减、拉伸、合成,不得人为添加任何水印、文字和装饰性边框。(摄影作品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格式为jpg,单幅文件须在3MB以上),须附作品主题和文字简介。
  (三)文创类作品:比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剪纸、雕刻、泥塑、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品等;含有廉元素、别具特色的文创产品等;廉洁文化主题鲜明的摄影册、书画集等;须附作品主题和文字简介。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的作品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宣传工作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要求。所有作品必须作者原创,不得剽窃他人或请人代笔,确保作品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各选送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坚决防止违反民族政策和意识形态要求、粗制滥造、内容低俗等问题,确保选送一批主题突出、有内涵、质量高的优秀作品。
  (二)所有报送作品尺寸不限、无需装裱,只报送作品照片和作品原件,并在作品背后左下角用铅笔工整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作品名称+联系电话,附《全市廉洁书画、摄影和文创作品登记表》(附件1)。
  (三)本次征集活动截稿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请将作品报送至学院宣传部,由学院统一报送,邮箱142614944@qq.com,联系人:高靖,0477-8391359,并填写《全市廉洁书画、摄影和文创作品报送清单》(附件2)。报送作品一律不予退还,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主办方有权展览、复制、信息传播等方式合理使用作品,不付稿酬。
  (四)请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创作积极性,号召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踊跃投稿参与。市纪委监委届时将根据作品情况和组织参与情况,评选出优秀作品若干,择优选送自治区纪委监委,并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现场会、市级媒体平台进行展播。
  附件:
  1.全市廉洁书画、摄影和文创作品登记表.docx
  2.全市廉洁书画、摄影和文创作品报送清单.docx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

  2024年7月2日

https://mp.weixin.qq.com/s/HxLIDPTPD2GqhiAIKcNW9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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