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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25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的通知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6550     更新时间:2025-04-20    截止日期:2025-07-04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举办2025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围绕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十四五”规划收官等重要时间节点,评选展出一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抒写广西各族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的优秀艺术作品,大力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全景式展现新时代广西建设发展的新成就、新风貌,为团结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展览时间
  2025年9月下旬至2025年12月底。
  三、展览地点
  广西美术馆。
  四、展览构成
  展览由4个部分组成,分别是第十三届广西美术作品展览、第十三届广西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第八届广西摄影作品展览、第十四届广西工艺美术作品展览。本届美术类将举办油画、版画、壁画、艺术设计、陶艺专项展,书法(篆刻)类将举办行书、草书专项展。
  五、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三)组委会
  1.成立2025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负责展览组织筹备和展出各项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部,分别负责美术作品、书法(篆刻)作品、工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展览具体工作的实施,做好展览征稿、评选、展出及出版作品集等各项工作。
  2.展览按4个类别分设评选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评选委员会负责开展艺术作品评选评优工作。监审委员会负责对各类艺术作品评选评优工作进行监督审查,确保评选评优公平公正。评选委员会、监审委员会分别由各领域专家、组委会成员等组成。
  六、作品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审美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革命文化,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较高的艺术品位和昂扬向上的精神格调。作品如涉及党史重大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应当符合中央三个历史决议精神,与中央精神不符的作品不予参评。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积极从时代之变、广西之进、人民之呼中提炼主题、萃取题材,注重体现人民性、时代性,突出艺术性、创新性。
  (三)坚持守正创新,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努力彰显中国审美旨趣。
  七、作品申报与评选
  (一)参展作者应为年满18周岁的广西籍公民,或在广西工作、生活满3年(含3年)以上的非广西籍公民。
  (二)参展作品征稿日期截至2025年7月4日。往届入展作品不得再参展。在往届展览中曾获优秀作品的作者可继续参展参评。
  (三)美术:参展作品创作时间不限。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多个画种,但每个画种限投稿1件(含合作)。入展作品总数不超过200件,每位作者可有多个画种作品入展。按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从入展作品中评出优秀作品,每位作者限1件。合作作品按第一作者计。作者通过网络投稿系统申报,由美术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审。
  (四)书法(篆刻):参展作品创作时间不限。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多种书体,但每种书体作品限投稿1件。入展作品总数不超过200件,每位作者可有多种书体作品入展。按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从入展作品中评出优秀作品,每位作者限1件。各市作者向本市书法家协会寄送稿件原作,各市书法家协会按指标遴选推荐作品,报送书法工作部参加自治区评审。区直单位、公安系统和部队作者直接向书法工作部寄送稿件原作,由书法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审。
  (五)摄影:参展作品分为纪录类(含长期关注单元)、艺术类、创意和商业类、短视频类(除视频作品外,投稿作品须为个人独立创作,不接受合作)。纪录类(含长期关注单元)、艺术类、创意和商业类作品单幅和组照均可。单幅作品须在2024年1月1日后拍摄或创作;组照作品至少有1幅作品在2024年1月1日后拍摄或创作,每件限4—10幅。长期关注单元每件限20—30幅,拍摄时间不限,拍摄时长应至少跨越3个不同的年份。短视频类作品须在2024年1月1日后创作,每部作品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主创作者不超过4人。投稿作品中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姓名、机构等信息的标记。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各类别投稿总数不得超过8件。入展作品总数不超过200件,每位作者最多有3件作品入展,且不限类别。按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从入展作品中评出优秀作品,每位作者限1件。作者通过网络投稿系统申报,由摄影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审。
  (六)工艺美术:参展作品创作时间不限。作者每人最多可投稿3件(含合作)。入展作品总数不超过200件,每位作者最多有独立创作1件、合作2件作品入展。按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从入展作品中评出优秀作品,每位作者限1件。合作作品按第一作者计。已获常设全国性重大奖项的作品仅作为参展作品展出,不参加入展和优秀作品评选。作者通过网络投稿系统申报,各市作者投稿由本市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后,报送工艺美术工作部参加自治区评审。区直单位、公安系统和部队作者由工艺美术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审。
  (七)各艺术门类投稿、评选、展出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各工作部征稿补充通知,其中,美术、书法(篆刻)、摄影类详见自治区文联官网http://www.gxwenlian.com,工艺美术类详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gxt.gxzf.gov.cn/。
  (八)作品评选工作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于2025年8月底前评选出入选作品和优秀作品向社会公示。9月下旬举办展览,展出作品。终评评委的作品不参加评选,可选1件自创作品直接参展,不计入入展作品。
  八、作品奖励与收藏
  (一)优秀作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其他入选作品由自治区行业(文艺家)协会颁发证书。
  (二)组委会在尊重作者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对优秀作品进行收藏,并给予收藏经费。支持拟收藏作品参加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的展览、竞赛活动,如作品被有关主办单位收藏,作者可以同等品质的作品代替作为艺术作品展览收藏作品。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展览不收取作品参展参评费。各级展览组织机构和参展作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
  (二)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对优秀作品有优先收藏权。
  (三)凡以往届入展作品投稿、抄袭或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和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抄袭模仿者承担。
  未尽事宜,请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组委会办公室,0771—8808728;自治区文联,0771—5624374(美术类)、5624176(书法类)、5622667(摄影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0771—8095066(工艺美术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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