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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 关于征集区内部分新建道路天桥名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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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087     更新时间:2021-10-01    截止日期:2021-10-15
为切实做好道路命名工作,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陕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的有关规定。近期,拟对区内新建的7条道路及4座天桥进行命名,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道路及天桥名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命名道路位置及基本情况
(一)1号路:北起终南大道(神禾一路),南至王曲街道高湾村北,道路全长1713米,宽40米,沿途主要单位有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陕西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2号路:东起常宁大街,西至西王路西,道路全长1596米,宽40米,道路周边有西安信息职业大学、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鱼包头城改项目、陕西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三)3号路:北起神禾二路,南至神禾一路,道路全长556米,宽20米,沿途单位有西安开放大学(原西安广播电视大学);
(四)4号路:东起西王路,西至拟命名的3号路,道路全长391米,宽20米,沿途单位有西安开放大学(原西安广播电视大学);
(五)5号路:位于西安铁一中湖滨学校西侧,北起拟命名的6号路,南至香溪路,道路全长200米,宽20米;
(六)6号路:位于西安铁一中湖滨学校北侧,东起子午大道,西至万科润园,道路全长1241米,宽20米。
(七)7号路:位于郭杜街道南部,岔道口村西侧,南起西长安街(向南直对居安路),北至樱花一路,长420米,宽40米。
二、拟命名天桥情况
(一)1号天桥:南北跨越神禾二路,连接常宁公园南、北园区,主桥采用单塔斜拉桥;主桥跨径60m,桥宽6.34m。
图片图-1:1号天桥效果图
(二)2号天桥:位于铁一中湖滨学校以东,横跨子午大道;主桥桥型为钢结构下承式系杆拱桥,跨径39.4米,人行桥面宽度4米,坡道平面呈环形,梯道平面上为弧形结构。
图-2:2号天桥效果图
(三)3号天桥:位于学府大街与居安路十字。主桥为环形钢桁架梁,桥面宽4米。东、南、西、北四个方向设置4座宽度3米的步行梯道和推坡道,环形主桥上建天蓝色透光顶棚。
图片图-3:3号天桥效果图
(四)4号天桥:位于西北大学北门与长安一小实验小学南门东侧,南北走向,上跨学府大街。主桥长38.4米,宽6米。
图-4:4号天桥效果图
三、道路名称构成原则和要求
道路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应健康简洁,符合汉语使用习惯,通名应反映所指称道路的功能类别属性。(如“新华街”,“新华”是专名,“街”是通名)。
(一)道路命名,其专名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坚持相对稳定、名副其实、雅俗共赏、规范有序、易记好找的原则,反映道路特征和路网关系,突出指向指位功能。
2.采词应坚持与时俱进,服务于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体现时代精神风貌。为保护、传承历史地名,应尊重当地历史文化,充分挖掘地名历史文化内涵。
3.禁止采用损害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格调低俗、宣扬封建权贵色彩以及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
4.禁止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姓名命名。
5.一般不以外国人名、地名或者汉译外语词语命名。
6.一般不得以行业、企业单位名称命名。
7.不得有偿命名、更名和冠名。
8.新建道路名称在全市范围内应尽量避免重复,市区内的道路名称不得重名、同音,确保道路名称指位准确。
9.采用序列化命名时,一般应以某标志性地名为中心、向外辐射的方式命名。序列化命名应控制在个位数,并与区域道路序列化命名现状保持一致。
10.用字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得使用自造字、异体字或废弃的简化字,避免使用生僻字或方言字,不得使用纯数字序词(城市环路除外)。
(二)道路命名,其通名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保持通名的丰富性,用词要准确、规范,与道路的规格、功能、环境等相对应,一般为“大道”“大街”“路”“街”“巷”。
2.道路通名的适用范围:“大道”适用于宽80米以上(含80米)、长8000米以上(含8000米)的道路;“大街”适用于宽60米以上(含60米)、长5000米以上(含5000米)且较繁华的道路;“路”、“街”适用于宽20米以上(含20米)、长500米以上(含500米)的道路。一般采用“路”,当道路两侧商业功能凸显时采用“街”;“巷”适用于宽20米以下,长度不超过500米的道路,一般用于居民地。
3.走向平行的相邻道路命名时,一般应选取统一的起止点,如快速路、主干道、中心广场和标志性建筑物、大型立交桥、重要的交叉路口等。
4.道路较长时,可以采用同一专名分段命名的形式,分段命名的方位词应当置于专名之后、通名之前,如XX东路、XX西路。道路超过10千米时需分段命名。
5.走向平行相邻的两条道路,如使用同一专名,采用方位词置于专名之前的形式命名,如东XX路、西XX路。
四、征集对象
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企业和广大市民群众。
五、征集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电子邮件报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日期为准,信件寄送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征集方式
每条拟命名道路最多可以提出3个名称,并须附关于道路名称含义的文字性说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投稿,不接受以电话形式提交的命名方案。
(一)书面征集:请将拟好的道路名称、道路名称含义同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邮寄的形式寄至: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社区服务大楼(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惠民街社区服务大楼217室,邮政编码:710100),信封正面注明:“道路名称征集”字样,或可直接送达上述地址。
(二)邮件征集:请将拟好的道路名称、道路名称含义同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word文档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364026661@QQ.com邮箱即可。
七、作品评选
(一)区地名办将邀请市、区地名专家和文化名人负责对征集作品进行整理、评选、审定。
(二)对最终入选确定的命名方案将在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对入选方案投稿人奖励《长安区地名志》一本或《西安市地名故事》一套。
八、征集声明
(一)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出现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二)征集组织单位拥有征集作品全部完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以信件形式提交的作品以邮戳日期为准,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市长安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9234113  
联 系 人:王 荣             
西安市长安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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