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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校区道路设施命名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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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810     更新时间:2023-09-27    截止日期:2023-10-16
  关于征集明水校区
  有关设施名称的说明
  山东警察学院作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建校77载,三迁校址,十易其名,经过历代山警人的不懈努力,逐步从茅草屋校舍发展成为现代化的一流校园。
  为进一步挖掘育人元素,丰富校园人文内涵,彰显我校公安院校办学特色,学校决定面向广大师生、历届校友征集明水校区道路、建筑等设施名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称征集范围
  1.道路名称征集范围
  明水校园建成区内道路共15条,其中,横向道路5条,纵向道路9条,内环道1条(详见明水校区道路征集平面图)。
  2.楼宇名称征集范围
  明水校园建成区内楼宇共计19栋,其中办公设施10栋,拟征集学生公寓名称9栋(详见明水校区楼宇名称征集平面图)。
  3.景观亭榭名称征集范围
  (详见明水校区景观亭榭征集平面图)
  二、名称征集要求
  1、所有命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
  2、命名需充分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警营文化特点,体现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校风教风学风,展现学校面向未来、强警强校的精神风貌和师生共同愿景、价值追求,对育警铸魂具有促进作用,对学校的长远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3.命名需充分考虑命名对象的主要功能,注意系统性和整体性,格调高雅、寓意深刻,充分彰显警察职业文化,提升学校整体形象。
  4.命名要使用国家规范性中文名称,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字(功能场馆除外),用词应简洁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或有歧义的词语,所有命名,均应附上简短文字说明(仅限200字以内)。
  5.道路一般命名为“XX路”。校内大环道,原则上应使用同一名称,不宜切割分段命名,可使用方位词分段(例如XX北路、XX南路)。
  6.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本部门人员踊跃参加。除主动参加活动人员提供的征集材料外,各部门至少要再提供1套征集材料。
  三、名称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逾期视为无效。
  四、名称征集方式
  名称征集采用电子投稿。
  投稿需下载并填写《山东警察学院道路等设施名称征集登记表》(附在本文结尾),标题须注明“名称征集+姓名(部门)+联系方式”,投稿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建设规划处邮箱chexin sdpc.edu.cn。
  联系人:车鑫,联系方式:
  五、评选奖励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征集名称进行评审,并根据稿件质量、名称采用情况等评出一、二、三等奖项,颁发奖品及荣誉证书。
  六、其他事项
  1.我校有权对征集的作品进行修改或部分使用征集的作品。
  2.所有征集名称如被采用,其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归山东警察学院所有。
  3.所有征集名称无论是否采用,恕不退稿。
  4.征名相关事宜由建设规划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警察学院道路等设施名称征集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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