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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庄镇道路征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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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120     更新时间:2023-10-21    截止日期:2023-10-27
  为进一步规范南庄镇道路命名工作,全面提升南庄镇知名度,现有建水县南庄镇四条道路需予以命名,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道路名称(具体位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名道路
  1号路:从江伍村路口—农村商业银行—南庄镇中心卫生院—南庄小学路口—建水四中,道路全长370米,路面宽6米;
  2号路:从江伍村路口—食馆坡—汤坡路口,道路全长573米,路面宽6米;
  3号路:从政府背后坡顶—农贸市场厕所—安康路口(黄面的暂时停放处),道路全长520米,路面宽6.5米;
  4号路:从安康路口(现在的水果街)—马家营路口,道路全长585米,路面宽7米。
  二、征名原则及要求
  (一)必须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有损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公共利益的词语;不得使用带有封建殖民色彩、崇尚王公权贵、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词语;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以及外国的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地名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外文字符、标点符号等非汉字字符作专名,避免使用繁体字、生僻字和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一般不使用多音字,不单独使用数词、序数词或方位词。
  (二)道路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如“幸福街”“幸福路”,“幸福”是专名,“街”“路”是通名),不得与县域内已命名的道路重名,并避免同音。
  (三)道路名称应本着“科学规范、传承发展、好找易记、为民便民”的原则,反映社情民意,体现南庄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挖掘和传承历史文化,展示南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道路命名须附不少于20字的命名依据,阐释路名含义、寓意等,不注明命名缘由的为无效投稿。
  三、征名时间
  自通知之起至2023年10月27日止。
  四、征名方式
  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投稿至电子邮箱:jsnzxcb@126.com。
  五、有关事项
  (一)请投稿者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征名作品收集后均不予退回,一经采用,该作品著作权即归建水县南庄镇人民政府所有。
  (二)征名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不得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征名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征名资格。
  (三)本次征名活动的解释权归建水县南庄镇人民政府。
  附件:南庄镇拟命名道路位置示意图
  建水县南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https://mp.weixin.qq.com/s/yGBg1abKAHFFZo5XNtYY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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