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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奖征集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大厦(现)名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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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100     更新时间:2023-11-17    截止日期:2023-12-15
  为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大厦(现)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对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大厦公开征集名称,现诚邀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项目名称情况
  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大厦,总用地面积34899.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958.52平方米,建筑高度为91.4米,建筑层数为主楼22层、副楼12层、展厅1层,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临主城区,北靠109国道,西接东康西线,与罕台镇隔川(吉劳庆川)相望,毗邻野生动物园与植物园,南临教育园区,周边50公里内聚合了鄂尔多斯羊绒产业园区、鄂尔多斯草原旅游区、苏泊罕大草原、东联动漫城、九城宫旅游区、万家惠水世界、响沙湾以及康巴什城市旅游区等主要景点。下一步,市文旅集团拟将大厦打造为集特产工艺品生产、民族文化展示、旅游产品销售、特色餐饮和文旅信息大厦、动物主题酒店为一体的文化旅游产业园。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24:00。
  三、征集项目名称要求
  1.项目名称须符合国家法律和地名命名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
  2.项目名称应契合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大厦项目内容,富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充分彰显项目魅力和发展定位,字数控制在2~5个汉字,并阐述内涵和寓意(字数在250字以内);
  3.不以人名命名,禁用使用外国地名命名;
  4.用词规范、含义健康,无生僻字、歧义字和不雅谐音;
  5.如投稿项目名称内容雷同、以交稿较早者为准;
  6.应征作品应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7.每人限投2稿;
  8.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以本人(单位、组织)原创为原则,杜绝抄袭,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的以及作品发生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以此内容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9.作品一经入围,征集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注册权、出版(含电子出版)及发布权等相关权利,对获奖作品有权进行适当修改并用于展示、宣传、推广、使用等,不再另付稿酬,投稿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本次投稿或索要费用;
  10.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使用权均归征集方所有,投稿人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或许可他人使用该作品名称及广告语,一经发现,投稿人、使用者将负法律责任;
  11.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并遵守相关规定。
  四、征集奖励
  征名截稿后,将邀请专家评出5件入围作品,各奖1000元。再经合议,从中采用1件作为项目名称,另奖3000元。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应征作品一经入围,相应著作权、使用权等均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在使用时不署作者名,且不再另行支付报酬。
  五、征集方式
  投稿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参与征集活动。邮件主题以“征集投稿+投稿人姓名+投稿人联系方式”命名,大厦名称与内涵阐述统一编辑在一份WORD文档中以“添加附件”格式发送。
  电子邮箱:254298276@qq.com
  联系人:张圆苑
  联系电话:
  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https://mp.weixin.qq.com/s/zdRolKzkpezO4aQOtT7V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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