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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灵台县相关地名名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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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440     更新时间:2024-04-17    截止日期:2024-04-30
  为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我县乡村地名建设水平,根据省、市、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要求,建立一批能展现我县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满足我县一定时期地名命名需求的街路巷、桥梁、公园、社区等各类地名采词库,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名称,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街、路、巷、桥梁名称;
  (二)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
  (三)城市公园名称;
  (四)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名称;
  (五)住宅小区名称;
  (六)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
  二、地名命名原则
  1.符合《地名管理条例》《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
  2.标准地名应当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例如:孙家沟大桥、西城大道、新兴路。
  3.充分体现灵台县的历史底蕴、文化传统、地理风貌、民俗风情、本地特色和社会特征。
  4.地名用词规范、含义健康,富有新意,简洁、明快、顺口,不违背公序良俗。
  5.不得以人名和外国地名命名,无生僻字、歧义字,避免与现有地名重名、同音。
  6.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7.不得使用刻意夸大的“大”地名、崇洋媚外的“洋”地名、怪异难懂的“怪”地名。如:“中央广场、国际、首府、公馆、美洲、皇家、皇庭”等等。
  三、相关事项
  本次征集的地名名称将纳入我县地名采词库储备,使用时将按程序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地名专家讨论评审,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使用,名称一经采用,由县民政局向作者颁发荣誉证书一本(同一作者不重复奖励,同一名称按投稿先后顺序确定),望全县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命名意见,并附命名的简短理由,以便充实我县地名储备量,有效传承我县历史文化。
  四、投稿时间及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底止。参与者可将灵台县地名名称征集表(附件)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灵台县民政局区划信息中心。
  邮寄地址:灵台县广场街48号(灵台县民政局)
  联系人:张小翠
  联系电话:0933-3621011
  电子邮件:10537977260@qq.com。
  附件:灵台县地名名称征集表。
  灵台县地名名称征集表.xlsx
  灵台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5日

https://mp.weixin.qq.com/s/jeLrAAfhVuji9WsRr90H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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