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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丽江市地名采词库地名名称的公告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850     更新时间:2024-09-30    截止日期:2024-10-30
  地名是联系人与自然的重要纽带之一。随着时代不断发展,地名作为一方水土、一片地域的“名片”,功能作用不断延展,成为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生产生活的基础信息。
  为挖掘地名文化内涵,弘扬新时代地名文化特色,促进地名命名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丽江市地名文化品味和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省、市“乡村著名行动”工作要求,建立一个能展现丽江市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满足丽江市一定时期地名命名需求的地名采词库,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丽江市地名采词库地名名称,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山、梁、峰、江、河、谷、湖、岛、滩、洞、泉、瀑、湿地等名称。
  (二)居民地名称: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自然村、片村名称;居民区、楼宇名称等。
  (三)公共设施(场所)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文物古迹、纪念地、自然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单位)、园林、公众休闲娱乐活动场地、商贸场所(地)、开发区及旅游景区(点)等名称。
  (四)具有地名意义的以下名称:各专业部门管理、使用的台、站、港、场等各类专业设施(场所)名称;人工建筑名称等。
  二、地名命名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地名命名规定。
  (二)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不得使用刻意夸大的“大”地名、崇洋媚外的“洋”地名、怪异难懂的“怪”地名。如:“中央广场、国际、首府、公馆、美洲、皇家、皇庭”等等。
  (四)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五)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六)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七)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八)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一般应当与所在地地名统一。
  (九)标准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专名在前通名在后。如“幸福路”,“幸福”是其专名,“路”是其通名。
  (十)充分体现丽江市的历史底蕴、文化传统、地理风貌、民俗风情、本地特色和社会特征。
  三、投稿时间及方式
  (一)本次征集采用固定表格投稿(相关表格见附件)。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参与者可将丽江市地名采词库地名名称征集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丽江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人:柳强贵
  联系电话:0888-5166980
  电子邮件:496571098@qq.com
  四、注意事项
  (一)应征地名需保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行为,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请参与者留下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络(姓名、联系方式等)。
  (三)对征集得来的名称,丽江市民政局将进行汇总、整理,并邀请区划地名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评选,对于入选的名称将在“丽江民政”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本次丽江市地名采词库地名征集属公益活动,征集地名一经采用,其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在媒体的发布权归丽江市民政局所有。
  (五)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丽江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丽江市地名采词库地名名称征集表
  丽江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
  来源:区划地名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https://mp.weixin.qq.com/s/6FJyvOvEgiLwHQ4YMNzd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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