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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海宁)•徐志摩诗歌奖”征文大赛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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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8320     更新时间:2021-03-24    截止日期:2021-07-31
  一、评奖宗旨

  徐志摩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著名的诗人,他的诗文魅力,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青年诗人。由中国作协《诗刊》社、中国诗歌学会、浙江省作家协会、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六届“中国(海宁)•徐志摩诗歌奖”旨在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续鼓励创新,培育推出新人,以丰富当代诗歌美学,传承和创新诗歌文化,促进新时代诗歌品牌建设。同时缅怀徐志摩先生逝世90周年,进一步展示“中国诗人之乡”志摩故里海宁深厚的文化底蕴,提升海宁“诗歌之城”的人文魅力和影响力,为中华文化繁荣兴盛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以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个人诗集。获奖者侧重于45周岁以下用汉语写作的海内外中青年诗人。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可由各省(市)作家协会、出版社、高等院校、地方文学组织推荐或诗人自荐。

  三、参选作品截止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为参选作品征集时间。届时由中国作协《诗刊》社、中国诗歌学会、浙江省作家协会、海宁市人民政府共同组成评委会开展初评、复评、终评,10月底前揭晓评选结果,11月中下旬在浙江省海宁市举行第六届中国(海宁)•徐志摩诗歌节暨颁奖典礼。

  投稿方法:凡推荐或自荐者,请将参评诗集6册于2021年7月底前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诗歌网,张女士,13810345561。请同时将姓名、身份证号、电话、诗集(作品)名称、出版年份、出版社发送至邮箱zgsgwsj@163.com。大学生请另外标明学校、年级。参赛作品恕不退还。

  考虑到大学生出诗集困难,凡有正式诗集者可直接参评,无诗集者可以提交组诗500行左右参赛(发表与否均可)。寄稿地址同上。信封请标明“大学生”字样。

  四、评奖名额及奖金

  第六届徐志摩诗歌奖将评出6名获奖诗人(其中1人为大学生),均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奖金各2万元(税前),并将受邀出席第六届中国(海宁)•徐志摩诗歌节。

  中国作协《诗刊》社

  中国诗歌学会

  浙江省作家协会

  海宁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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