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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御龙文学奖”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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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100     更新时间:2021-10-14    截止日期:2021-11-10
  一、主办单位:

  东昌府区文联

  聊城市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办事处

  聊城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聊城市诗人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东昌府区作家协会

  聊城市御龙堤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三、征文主题:

  以齐鲁文化、黄河文化和运河文化为背景,围绕“御龙堤”、“东昌毛笔”人文历史主题,反映鲁西地域特色、民俗文化、历史沿革、民间生态等文化元素的故事、传说等。

  四、征文体裁:

  民间故事、神话传说、历史典故、地名古今、散文、诗歌、小小说等。

  五、征文要求:

  1、要求参赛稿件故事完整,情节生动,思想健康,引人入胜。

  2、参赛稿件一律用宋体小四号字投寄。

  3、参赛稿件采用电子信箱投稿,邮件主题栏注明:“御龙堤”杯征文+加作者名+作品名。

  投稿信箱:yejianxiu0116@163.com咨询电话:15562829186

  文末请注明作者姓名、简介、邮编、电话、详细地址。

  4、参赛作品须为原创首发,一经发现抄袭、剽窃、篡改,将取消参赛资格。

  5、稿件字数不限。

  六、征文时间:

  本次征文活动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10日。

  河北省作家协会大报大刊发表奖励实施细则

  冀作协[2021]23号

  为推动河北文学精品创作,根据《河北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办法》(冀宣文〔2013〕26号)和《河北省作家协会“出作品、出人才”工作实施意见》(冀作协〔2018〕35号)相关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一)奖励对象为河北省作协会员或户籍在河北的作家。

  (二)奖励作品为文学类作品,一般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学评论等。

  (三)非奖励范围

  1.非文学类作品,如新闻消息、通讯报道等。

  2.由省作协组织创作并已支付相关费用的作品。

  3.在名刊选刊的主题性专刊、增刊上发表的作品,与正刊内容相同相近的增刊除外。

  (四)其他原则

  1.不重复奖励原则,同一篇作品不累计奖励。

  2.从高原则,作品篇幅等奖励标准界定上从高划定。

  二、分类细则

  大报大刊奖励包括名刊选刊奖励和其他奖励两大类。

  (一)名刊选刊奖励

  1.名刊范围:《人民文学》《诗刊》《收获》《十月》《当代》《钟山》《花城》。

  2.选刊范围:《新华文摘》《小说月报》《小说选刊》《中篇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中华文学选刊》改版后不计入,2021年起增补《散文海外版》)。

  3.作品篇幅划分:长篇作品为10万字(含)以上作品;中篇作品为3千字至10万字作品,一般指中短篇小说、散文、报告文学、文学评论、长诗(300行以上)等作品;短篇作品为3千字(含)以下作品,一般指诗歌、小小说等作品。

  4、奖励标准:长篇作品给予1万元奖励;中篇作品给予3000元奖励;短篇作品给予1000元奖励。

  5.体裁要求:所发表作品为文学作品,不分体裁。

  6.名刊选刊版本以《“出作品、出人才”工作实施意见》颁布时间暨2018年为准,改版或新版期刊需根据内容重新认定。

  (二)其他奖励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整版刊发河北题材的文学作品,给予5000元奖励。

  条文解释:河北题材文学作品指聚焦时代主旋律,反映近年来河北中心工作、典型经验和模范人物的主题性作品。

  奖励细则:整版或头版奖励5000元,非整版奖励3000元。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艺报》《文学评论》等报刊发表有关河北作家作品的专论文章(千字以上,含省外作者),给予2000元奖励。

  条文解释:专论文章指专门评论推介河北作家作品的文学评论作品。

  三、工作安排

  (一)征集奖励流程

  公开发布征集通知,所征集作品经审核后形成年度大报大刊发表奖励情况表,情况表经公示后报党组会审批,审批后支付奖励资金。

  (二)未申报规定

  在征集通知的限定时间内未上报作品,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格,不再奖励。

  四、组织保障

  1.河北省作协大报大刊奖励工作由创联部负责,创联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作品征集、情况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

  2.工作所需经费预算由重点创作选题经费中列支,保障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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