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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青城山—都江堰旅游景区管理局关于征集数字藏品试点发行合作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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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8580     更新时间:2022-05-27    截止日期:2022-06-10
  为加快青城山—都江堰景区历史文物和旅游资源的活化利用,满足公众对青城山—都江堰景区数字藏品的需求,都江堰市青城山—都江堰旅游景区管理局(以下简称都江堰市青—都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青城山—都江堰景区数字藏品试点发行合作单位,以期共同合作完成景区数字藏品试点铸造发行等相关工作。
  一、合作发行工作要求
  (一)创作素材。都江堰景区以景观点位为主题,由都江堰市青—都局选定宝瓶口、安澜索桥两个景点作为创作素材,试点发行2个景区数字藏品;青城前山景区以历史文化为主题,由发行合作方结合青城山景区历史文化自行确定创作素材,试点发行2个景区数字藏品。
  (二)发行规则。发行合作单位必须以创作素材进行二次创作,不得以景区景点原型直接铸造景区数字藏品,并在国内知名区块链技术平台公开发售。数字藏品发布后,版权归都江堰市青—都局与发行合作单位共同拥有,各占50%。
  (三)授权方式。本次数字藏品发行过程中,都江堰市青—都局将自身品牌标识、Logo以及景区在发行平台的署名权,授权给发行合作单位使用,同时将涉及文物的有关授权合作事项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发行合作单位在景区数字藏品发行过程中采集到的相关数据,未经都江堰市青—都局授权不得对外泄漏或另作他用。
  二、合作方资质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要求单一主体,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征集。
  2.合作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合作方应提供公司简介及类似合作项目的成功案例,具有开展都江堰市青—都局数字IP资源开发和发行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合作方在参加本次项目合作前三年内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5.合作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合作方经营范围应与我方合作项目相符;
  7.合作方应主动响应我方发布的项目征集通告;
  8.合作方应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三、应征材料
  报名单位应自愿遵从都江堰市青—都局各项数字藏品开发规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章版;
  2.单位介绍(含数字产品开发实力介绍)及以往文创研发案例实物照片;
  3.连续6个月单位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可出具情况说明及“将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承诺函;
  4.无失信及重大税收违法纳税证明或承诺,无违法承诺;
  5.合作方案,须包含合作方背景、设计方案、发行方案、宣传方案、舆情管控方案、商务方案、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保密承诺书、版权承诺书、征集通告响应承诺书。
  意向合作单位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加盖鲜章)提交至都江堰市青—都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中,第1、2、3、4、6项整合成册,准备1份;第5项按照评分标准的得分顺序对应编写整合成册,准备13份。
  四、评审办法
  由于数字藏品的新颖性和特殊性(不能确定详细规格),都江堰市青—都局参考政府服务类采购有关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通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审委员会、公开评分标准等措施,严谨规范稳妥开展本次合作方公开征集活动。
  都江堰市青—都局数字藏品发行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应征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本次发行合作方征集将邀请2名大专院校专家参与评审,如有必要将通知意向合作方参与方案评审介绍。评审将按综合评分法,选取1个合作方开展都江堰景区数字藏品试点铸造发行,1个合作方开展青城前山景区数字藏品试点铸造发行。两个景区合作发行方征集中,符合报名资质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均不得少于3家,方可开展评审。本次征集活动的合作期为1年,以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起计算,期间合作方应做好景区数字藏品试点铸造发行后涉及的舆情应对等各项后续工作。
  未经征集方许可,无论方案是否入选,应征方均不得私自将应征方案对外发布,也不得以都江堰市青—都局的名义进行相关宣传。否则征集方有权取消应征方的入选资格,并保留追究应征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征集活动评分标准
  (一)合作方背景(10分)
  1.评分项目:同类型项目同行认可度(4分)
  解释:意向合作方开展过景区类文创合作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提供4份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满分4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备注:提供的合同内容中,需约定合作范围包含数字藏品。
  2.评分项目:数字藏品发行及创作能力(6分)
  解释:意向合作方具备自行创作数字藏品能力的,每提供一个公开发行过的数字藏品得1分,满分3分。提供的已发行数字藏品案例优秀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备注:通过过往作品,可以判断该意向合作方的整体设计水平及创意能力,即包含对原型的艺术创作能力。
  (二)设计方案(20分)
  解释:应征都江堰景区数字藏品试点发行的意向合作方,须以宝瓶口作为统一创作素材,创作1个数字藏品进行设计评比;应征青城前山景区数字藏品试点发行的意向合作方,须以该景区历史文化为主题自行选择创作素材,创作1个数字藏品进行设计评比。设计作品须为二创类(不得以原型直接制作),与景区文化底蕴契合度高得10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作品艺术性和创新性高得10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该项目未达到8分的应征方案,征集方有权不采纳。
  备注:数字藏品的设计水平对发行具有决定性作用,其对青城山—都江堰景区文化的解读与传播也至关重要。
  (三)发行方案(30分)
  1.评分项目:拟发行平台(10分)
  解释:合作方的拟发行平台必须包含幻核、百度超级链、鲸探、阿里拍卖等BAT国内头部企业的数字藏品发行平台之一,无合作不得分。其中合作2家及以上得10分,合作1家得5分。该项目未达到5分的应征方案,征集方有权不采纳。
  备注:发行平台将决定发行的质量把控、风险把控水平,发行平台的用户基数及口碑也将决定最终的销售成果。相比主流平台百度、腾讯、阿里而言,非主流平台的数据可信度、资金偿付能力都存疑。同时,由于平台之间的排他政策,发行平台的数量则决定发行藏品的总数。
  2.评分项目:拟发行时间(15分)
  解释:数字藏品发行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作品创作阶段和上链发行阶段。承诺在取得都江堰市青—都局授权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作品创作的得5分,承诺最终上链发行时间不晚于取得授权后2个月内的得10分,共计15分。
  3.评分项目:拟发行单项份数及金额(5分)
  解释:拟发行单项份数及金额越多越好。原则上,每项藏品发行不少于8000份,且单项价格不低于20元/份的得5分。每项藏品发行少于8000份,或单项价格低于20元/份的不得分。
  备注:发行时间、份数及金额等,与合作者和发行平台之间的沟通、博弈能力密切相关,最终影响数字藏品发行效率和收益。
  (四)媒体传播与舆情管控方案(25分)
  1.评分项目:媒体传播及推广能力(15分)
  解释:合作方须具备较强的媒体传播与推广能力,采用视频、新闻等多种传播方式,加强景区数字藏品发布前、中、后三个阶段的宣传推广。其中承诺两家及以上中央媒体参与传播的得6分,两家及以上四川省级媒体参与传播的得5分,两家及以上成都市级媒体参与传播的得2分,两家及以上商业媒体参与传播的得2分,满分15分。
  备注:合作方应具备较好的媒体关系,承诺达到一定量级的传播量,以保证后续的媒体传播效果。
  2.评分项目:舆情管控应对能力(10分)
  解释:提供本次数字藏品发布的舆情应对方案,优秀得10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
  备注:评判合作方对产品的宣传能力和舆情应对计划,以确保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商务方案(15分)
  解释:合作方拟以景区数字藏品销售总额X%的提成比例用作支付都江堰市青—都局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商务方案得分=(有效分成比例X%/最高分成比例X%)*15(有效分成比例是指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报价未少于最低要求分成比例10%的报价)
  如:甲公司拟以景区数字藏品销售总额的10%比例用于支付都江堰市青—都局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乙公司拟以景区数字藏品销售总额的20%比例用于支付都江堰市青—都局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丙公司拟以景区数字藏品销售总额的30%比例用于支付都江堰市青—都局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则商务方案得分为:
  甲公司报价得分=10%/30%*15=5分;
  乙公司报价得分=20%/30%*15=10分;
  丙公司报价得分=30%/30%*15=15分。
  备注:商务条款主要判断合作后的创收能力,即拟发行策略(发行数量*发行价格)*提成比例=都江堰市青—都局的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六、联系方式
  本次活动是都江堰市青—都局官方唯一景区数字藏品试点发行合作方征集活动。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9828908323
  电子邮箱:jkachyz@foxmail.com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青城山大道1号都江堰市数字化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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