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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李叔同国际诗歌奖”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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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870     更新时间:2022-08-30    截止日期:2022-12-31
  湖南泸溪,因水而居,因水而兴,因水而名。穿境而过的沅江、武水是泸溪人的母亲河,流淌着文脉、流淌着思想、流淌着哲学。
  李叔同,原籍浙江平湖。他在书画、文学、音乐等艺术领域成就颇高,堪称艺术全才。为纪念这位世界级文化名人,繁荣新时代诗歌创作,弘扬“凡事认真、勇猛精进”的李叔同人格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李叔同国际诗歌奖”征集评选活动,旨在繁荣新时代诗歌创作,奖励在诗歌创作中涌现的精品佳作。现面向全球征稿。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国作家协会《诗刊》社
  中共嘉兴市委宣传部
  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
  (二)指导单位
  浙江省作家协会
  (三)承办单位
  中国诗歌网
  中共平湖市委宣传部
  平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奖项设置
  (一)李叔同国际诗歌奖·诗集奖。主奖1件,奖金20万元;提名奖3件,奖金各2万。
  (二)李叔同国际诗歌奖·单篇(含组诗)奖。主奖1件,奖金10万;提名奖3件,奖金各1万元。
  (三)李叔同国际诗歌奖·新锐奖。新锐奖20件,奖金各2000元,参评作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作品要求
  (一)参评作品应能体现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诗歌精神,呈现中华民族在新时代的卓越奋斗历程,讴歌美好生活向往。
  (二)注重诗歌的文学品位,鼓励抚慰人类的心灵写作,强调诗歌传统的继承和创新,尤其关注具有独特审美发现、独特创作方式、展现诗歌语言魅力的优秀作品。
  (三)坚持诗歌的思想性、时代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统一。重视诗歌新人的发现和鼓励。
  四、征集范围
  首届“李叔同国际诗歌奖”诗集奖及单篇(含组诗)奖参评作品的年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凡公开发表(出版)的诗歌作品,均可参评。非中文创作的诗歌作品,须以中文译本参加评奖。
  “李叔同国际诗歌奖”新锐奖征集尚未在公开刊物和网络平台发表的原创诗歌作品,尤其欢迎反映平湖自然与人文风貌以及新时代经济社会建设伟大成就的作品。若发现抄袭、洗稿或一稿多投等失德行为即取消参评资格。
  五、投稿方式
  (一)参评诗集须提供样书5册;单篇(含组诗)参评须提供当期刊物5份。以上两种均须提供个人详细通联信息,并以快件投递,请在快件外部标明“李叔同国际诗歌奖”字样,参与评选的诗集和作品不再退还。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0号《诗刊》社事业发展部收,收件电话(010)65937951。
  (二)参评“李叔同国际诗歌奖·新锐奖”的作品,采取电子邮件投稿方式。请将稿件统一放在word文档中,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收稿邮箱skssyfzb@126.com。文件请以“李叔同国际诗歌奖·新锐奖+姓名+作品名称”形式命名,内容标明来稿题目、作者姓名、诗歌正文与个人通联信息,格式统一采用小4号宋体,标题加粗。通联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开户银行及卡号、联系电话等。
  六、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七、其他
  1、本次活动不收取参赛者任何费用。
  2、凡涉及淫秽色情、暴力低俗,以及亵渎破坏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或组委会、评委会共同确认其他不符合本活动主旨和要求的,即取消参赛资格。
  3、对于获奖作品,主办方有权在出版诗集、举办展览、宣传及文创产品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4、本启事即为活动章程,投稿即代表参赛人同意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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